前廣南海事局前局長偽造文件案:退回補充調查文件

8月6日,峴港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張環樂(前廣南海事局局長)、裴氏張草(前會計長)、楊光英(前船長)、張氏水(前出納)關於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權力的罪行;被告人孫氏金蓮、黎明強關於非法買賣發票的罪行。

經過審訊、辯論,審判委員會決定退回補充調查文件,以明確相關人員在文件合法化中的作用…

根據起訴書,為了增加廣南海事局工作人員的收入和公共活動的資金來源,局長樂提出了偽造柴油、潤滑油使用結算單據的主張,用於公務快艇。

在局長樂的指導下,下屬一致同意偽造燃料結算單據。

從2020年5月到2023年3月,根據樂的指示,英偽造了快艇在319次公務出行中的531.52小時活動時間。

起訴書指控樂是直接提出偽造結算單據主張的人,以便員工一起同意、執行。

在樂的指導下,港口局的每個員工根據自己的位置、角色、任務執行了文件、單據的合法化。樂與員工一起偽造了結算文件,給國家預算造成了超過6.65億越南盾的損失。

英(公務快艇船長)是計算快艇每次公務出行中消耗的柴油和潤滑油數量的人,記錄在航行日誌中。然後,英直接聯繫、要求加油站根據偽造的活動時間開具偽造發票。

草是負責管理收支的人。根據樂的主張、指導,草向船長英提供燃料數量,以便他向加油站提供。

港口局根據發票支付款項後,草計算出偽造金額(發票與實際之間的差額)。草通知出納接收款項,記錄在冊,並根據指示支出。

水,在樂的指導下,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與其他員工一起執行文件、單據的合法化。

蓮是加油站公司的經理,向港口局開具了137張柴油發票(17,964.1升);15張潤滑油發票。

強是加油站的經理。由於與樂有關係,當被要求開具偽造的增值稅柴油發票時,強指示下屬向港口局開具135張增值稅發票,涉及17,352.9升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