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交通警察局表示,職能部門正在核實並尋找故意在河內使用粉色蝴蝶結配件遮擋車牌的車主。
據交通警察局稱,初步核實車主為N.T.H.(居住在河內梅林),並要求其前往河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第七公路交通警察隊工作。
此前,社交媒體分享了一段視頻,記錄了一輛白色奔馳GLC 300,車牌號為30F-443.xx,行駛在河內環城3號與阮廌路交叉口的路段。
值得注意的是,車尾安裝了一個大尺寸的粉色蝴蝶結,遮擋了車牌的最後兩位數字。
許多人認為,儘管這是一輛昂貴的汽車,但車主故意使用配件遮擋車牌,以避免因交通違規而被罰款。
交通警察局的代表表示,目前仍有一些車主和司機使用粘貼、遮擋車牌的方法來避免罰款,手段日益狡猾。
第168號法令規定,對於駕駛車牌數字不清晰或使用不同於油漆的材料粘貼車牌數字的汽車駕駛員,將處以2000萬至2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6分駕駛執照;對於車牌彎曲、遮擋、更改車牌數字、顏色(車牌數字、底色)、形狀、尺寸(包括拖車和半拖車)的行為,也將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