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常務委員會就保留或取消高中畢業考試發表意見

8月13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教育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發表了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規定,完成高中課程並符合教育與培訓部部長規定的條件的學生可以參加考試,達到要求則由學校校長頒發高中畢業證書。

如果學生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未達到要求,學校校長將頒發完成普通教育課程的證明。

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關於高中畢業考試的初步審查報告中表示,現行《教育法》規定,完成高中課程並符合教育與培訓部部長規定的條件的學生可以參加考試;達到要求則由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教育專業機構負責人頒發高中畢業證書。

關於這一問題,阮德榮表示,審查機構常駐人員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建議繼續組織高中畢業考試,認為組織考試頒發高中畢業證書是必要的。

這樣做是為了評估學生達到普通教育標準的程度,為國家教育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調整提供數據,併為高等教育機構和職業教育機構招生提供參考信息。

這次考試還具有頒發高中畢業證書或完成普通教育課程證明的意義,以便於國際教育系統的對接和融入。

然而,這種意見認為,有必要在法律中設計規定,將高中畢業考試的命題權交給教育與培訓部部長。

同時,交由地方組織考試,以確保嚴肅性和質量,因為這是國家考試,用於分析分數分佈,評估學生質量和教育機構質量。

這些意見還建議研究將高中畢業考試與大學招生分開。

第二種意見提議不組織考試,而是應該進行高中畢業評審,以適應這一教育階段的目標和性質;與過程評估改革趨勢相適應;減少考試帶來的壓力和成本。

中等、高等和大學招生應交給高等教育機構和職業教育機構自行組織。

阮德榮明確表示,委員會常駐人員支持第一種意見,並就上述觀點徵求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國會常務委員會就保留或取消高中畢業考試發表意見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對這一內容發表了意見,傾向於政府提出的方案。即繼續組織高中畢業考試,並將權力下放給地方。

阮克定不同意不組織考試,僅進行高中畢業評審的方案。

國會副主席認為,目前大學正在自主招生,可以以高中畢業考試成績為依據,但“不是強制性的”。

學校仍然可以額外組織才能考試,進行單獨的能力評估。

因此,如果將高中畢業考試與大學招生分開,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額外的成本,也會削弱學校的自主性。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黎光輝也認為需要保留高中畢業考試和頒發畢業證書。

因為在整個培訓過程中,仍然需要評估、分數分佈分類,評估學習者在過程中是否達到標準,這有助於教育在更高層次上的後續步驟。

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也強調保留高中畢業考試的必要性。如果取消高中畢業考試,將會影響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