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自2025年7月1日起,2024年修訂的社會保險法和2024年修訂的醫療保險法生效,補充了許多規定,並對延遲繳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理。
根據新法律,延遲繳納是指僱主未繳納或未全額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自最遲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之日起算。
延遲繳納還包括未在規定的60天內為應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建立或未完全建立名單。
逃避繳納是指僱主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後60天內未為應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勞動者建立或未完全建立名單。
逃避繳納還包括在受到職能部門催促後,仍未繳納或未全額繳納已註冊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關於補救措施,違規企業必須全額繳納欠款,並加收每日0.03%的罰款,或受到行政處罰,不考慮獎勵。特別是逃避繳納行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16條明確規定了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給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第一檔規定,有欺詐行為或其他手段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6個月以上,已受到行政處罰而再次違規的,將被罰款50至200百萬越南盾,或非監禁改造至1年,或監禁3個月至1年。
具體情況包括逃避繳納50至300百萬越南盾,或為10至50名勞動者逃避繳納。
第二檔規定罰款200至500百萬越南盾,或監禁6個月至3年,包括兩次以上違規;逃避繳納300至1000百萬越南盾;為50至200名勞動者逃避繳納,或不繳納已收取或已扣除的勞動者保險費(屬於第一檔)。
第三檔規定罰款500百萬至1億越南盾,或監禁2至7年,包括逃避繳納1億越南盾以上;為200名以上勞動者逃避繳納,或不繳納已收取或已扣除的勞動者保險費(屬於第二檔)。
此外,違規者可能被罰款20至100百萬越南盾,禁止擔任職務、從事職業或特定工作1至5年。對於商業法人,罰款200百萬至30億越南盾。
因此,如果有欺詐或其他手段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6個月以上,將被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