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總書記蘇林在8月14日關鍵領導會議上的結論,中央指導委員會總結第18號決議(指導委員會)向黨委、機構發送文件,建議實施一些內容。
指導委員會要求政府黨委常務委員會領導、指導各部委集中審查、研究、提議頒佈、修改、補充或根據權限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為安排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國有企業提供法律依據。
同時安排各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內部組織。
審查、明確規定機構、單位、組織的職能、任務、權限,特別是合併、整合後的機構、組織,必要時提議、合理調整。
審查、完善制度,繼續在政府、總理與各部委之間、政府、總理與地方政府之間、部委負責人與地方政府之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間分權、授權(包括之前已分權、授權的內容和任務)。
大力推進行政程序改革,確保徹底、有效、合理,符合兩級行政單位模式。
繼續審查、安排各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內部組織精簡,特別是部委直屬局、處級單位,確保效率、效能、效果,職能、任務不重疊。
嚴格執行不在部委直屬局內設立科室的方針;特殊情況,對於從3個以上處級單位合併、整合或編制人數較大(45人以上)的部委直屬局,可以考慮設立科室(按規定執行,每個科室至少15人)。
財政部主持,與內政部、相關國有企業管理部委協調研究、提議國有企業安排方案,各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管理範圍內的企業內部機構。
彙總結果,向政府黨委常務委員會建議報告政治局、書記處、指導委員會。
內政部主持,與財政部、相關部委協調研究、提議各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管理範圍內的事業單位安排方案。
與教育部、衛生部、相關部委協調研究、提議教育部、衛生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管理範圍內的學校、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安排方案。
向政府黨委常務委員會建議報告政治局、書記處、指導委員會。
教育部黨委常務委員會研究、提議大學黨組織模式,確保與大學安排相對應、同步,報告指導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建議國會黨委常務委員會與政府黨委常務委員會協調領導、指導研究、提議修改、補充頒佈法律、決議,為安排事業單位、學校、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國有企業提供法律依據。
審查職能、任務規定,特別是合併、整合後的機構、組織,必要時提議、合理調整。
國會黨委常務委員會研究、提議國會辦公廳、國會機構內部組織安排、精簡方案。
指導委員會建議祖國陣線黨委常務委員會、中央團體領導、指導完成安排、精簡黨、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
審查越南祖國陣線中央機構直屬新聞機構、政治-社會組織和黨、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的職能、任務、組織結構。
需要完善越南合作社聯盟、越南工商會的組織和活動模式。
繼續研究、提議越南祖國陣線中央機構內部組織安排、精簡方案。
建議各省、市委常務委員會領導、指導審查、緊急頒佈省、鄉級機構、單位、組織的職能、任務、組織結構規定,特別是合併、整合後的機構、單位、組織,確保人、事明確,不重疊、不漏職能、任務。
各地繼續研究、提議省廳、局、機構、單位內部組織安排、精簡方案。
審查、研究、提議領導、管理範圍內的事業單位、學校、醫療機構、國有企業安排方案。
國家主席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署黨委常務委員會審查職能、任務規定,特別是合併、整合後的機構、單位、組織,必要時提議、合理調整。
研究、提議國家主席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及法院系統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檢察系統單位、國家審計署及審計系統單位內部組織安排、精簡方案。
中央組織部主持,與相關組織、單位協調研究構建大學黨組織系統模式。
主持、與黨的各委員會、機構、事業單位、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協調審查職能、任務規定,特別是合併、整合後的機構、組織,必要時提議、合理調整。
研究、提議黨的各委員會、機構、事業單位、省級越南祖國陣線機構內部組織安排、精簡方案。
指導委員會建議各組織、單位制定實施上述內容的計劃,最遲於9月30日發送至指導委員會(通過中央組織部),以彙總、報告政治局、書記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