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寧平省公安調查機構表示,已決定對陳氏幸(40歲,寧平省寧強社)立案調查,指控其在豆芽生產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規定”。
此前,寧平省公安經濟警察部門牽頭,與寧平省食品安全局協調,檢查了陳氏幸在寧強社的豆芽生產設施,發現近1.4噸豆芽裝在239個塑料桶中。
據公安部門稱,陳氏幸承認使用一種名為“糖水”的化學品來製作豆芽,使其快速長大、肥美、外觀好、易於銷售。
寧平省公安調查機構已對上述豆芽樣本進行鑑定。
結果,根據公安部刑事科學研究所的結論:“在陳氏幸生產設施採集的豆芽樣本中均檢測到6-苄氨基嘌呤(6-BAP)”。
6-苄氨基嘌呤是一種未列入衛生部2019年8月30日第24號通知允許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質清單中的物質,該通知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
目前,寧平省公安調查機構正在繼續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依法調查和處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