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級和鄉級人民議會副主席、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數量的新提議

司法部已公佈對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草案的審查文件,規定省級和鄉級人民議會副主席、委員會副主任的數量,以及省級和鄉級人民議會專職代表的工作安排。

該草案由內務部制定。

根據政治局的第187號結論,草案規定了省級人民議會副主席的數量。

根據草案,合併三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不超過4人。

合併兩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不超過3人。

合併的省份,人民議會副主席不超過3人。

對於未合併的省份和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不超過2人。

如果省級人民議會主席是專職代表,副主席數量相應減少1人。

此前,根據第187號結論,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數量最多不超過現行規定2人。

關於省級人民議會委員會副主任的數量,合併三個省級行政單位的省份和城市,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4人。

合併兩個省級行政單位的省份和城市,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3人。

如果民族委員會基於合併前三個省份或城市的現有委員會成立,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4人。

如果民族委員會基於合併前兩個省份或城市的現有委員會成立,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3人。

如果民族委員會基於合併前一個省份或城市的現有委員會成立,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2人。

對於未合併的省份和城市,每個委員會副主任不超過2人。如果省級人民議會委員會主任是專職代表,委員會副主任數量相應減少1人。

關於省級人民議會委員會專職委員的數量,草案規定每個委員會專職委員不超過1人。

河內市人民議會副主席、委員會副主任和專職委員的數量,按照首都法規定執行。

關於鄉級人民議會副主席的數量,草案規定為1人。

關於鄉級人民議會委員會副主任的數量,草案規定每個委員會平均2人。

根據自然面積、人口、行政單位分類、城市分類、經濟規模和地方實際情況,以及省委常委會的指導,省級人民議會常設委員會決定具體鄉級單位委員會副主任的數量,確保總數不超過上述平均框架。

草案規定,根據國會決議在2025年合併的省級新單位,如果2021-2026任期結束時副主席和委員會副主任數量超過本決議規定,則在2026-2031任期內保持不變。

從2031年起,上述合併單位的數量按本決議執行,除非有權機關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