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決議旨在制度化政治局關於突破發展教育與培訓的第71號決議。
決議草案預計將在第十屆國會會議上提交。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具體規定了組織系統、人力資源和教育機構治理,其中包括對公立教育機構進行重組和重構的規定。
草案明確指出,將繼續重組和重構公立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機構(除公安部、國防部、外交部直屬的教育機構外)。
根據草案,教育部直接管理重點大學或已規劃為國家重點高等教育機構的技術和工程類大學,負責引領卓越和人才培訓中心網絡,以及作為區域中心和國家中心的高質量職業培訓學院。
衛生部、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管理培養特定專業的高等教育機構。
將剩餘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確保所有教育機構享有充分、全面的自主權,不依賴於財務自主程度。研究將研究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合併(除特定公立科技組織外)。
與《青年報》交流時,興安省代表團代表陳慶秋明確指出,這次“大學大重組”必須進行,這是一個機會和歷史使命,使公立大學系統發展到新高度,並可能達到世界水平。
她舉例說明,目前許多大學規模小,專業分散,資源不足,無法競爭和提高質量。有些大學只有很少的專職教師,意味著資源不足但仍堅持招生和培訓。
這導致強制招生,意味著入學門檻低,進而質量低下。
這種分散和零散無法帶來良好的教育質量。因此,重組和合並將創建多學科、更強大、在勞動市場和國際上更具競爭力的大學。
“當然,與合併以提升規模相關的是人事治理問題?如何精簡機構?如何有效安排?這是下一步。但顯然,實施重組將獲得足夠大、有競爭力、能走向世界的單位,”陳慶秋代表說。
為實施此事,應提出兩種方式:自願(自下而上)和強制(自上而下)。據此,政府決議已要求教育部牽頭,與各部委合作制定合併總體方案。目前該部正在執行此事。
第二種方式,她說通過方案,職能部門將審查、指定合併學校,併發布行政決定執行。
同時,合併不應機械進行,而需有研究、仔細評估、明確和具體路線圖。因為如果單位以某種不合理方式合併,或無法解決機構問題,將導致超負荷或運作不暢。
甚至可能出現強校被弱校合併後變弱,無法競爭的現象。
教育部原副部長陳春義副教授博士明確指出,政治局第71號決議和政府決議的精神,以及中央指導委員會總結第18號決議的導向,強調了重組大學以使其更強大。
因此,實施重組時首先必須明確這一目標。同時,需制定具體標準執行重組。其中,明確哪些大學是弱的、分散的,必須重組或解散。
陳春義副教授也認為,在制定大學重組方案時,可以研究近期省市合併的實施方式。
據此,合併時提出的一個標準是增加沿海省市數量,或在一個省內可以有沿海、丘陵、平原地區以相互支持。因此,在230所公立大學中,需分成組、區域、地方。在此基礎上,計算具體、合理的方案。
其中,重組大學需計算,儘量按地理鄰近和功能相關性安排最合適。對於小省份,地理位置相近,有多少公立大學可以合併為一個,成為多學科大學並優化更強專業。
另一方面,對於有深入專業如法律、銀行、師範等的學校,在同一地區應合併為強大大學,不必分散零星。
重要的是,據陳春義副教授,從被賦予的任務,教育部應逐步起草重組方案,徵求意見後需儘早公開草案,組織廣泛研討會、會議,徵求專家、研究人員、大學意見。
這樣做比按命令或簡單相加更有效,否則可能導致大學不強。
建設部組織幹部司司長武成忠表示,由於政府交教育部制定和實施大學系統重組方案,建設部正等待教育部指導執行這些大學的安排和重構方案。
在合併交通部和建設部之前(2025年3月1日),交通部有4所大學、學院:越南航空學院、越南海事大學、胡志明市交通運輸大學、交通運輸技術大學。
建設部有4所大學:河內建築大學、胡志明市建築大學、中部建築大學、西部建築大學。
目前,除8所大學、學院外,建設部直接管理7所學院。
越南教育科學研究院原幹部、教育部博士黎東芳:
當前趨勢顯示,各部委正逐漸轉向執行國家管理一般功能,而非直接運營培訓機構。
例如,衛生部現僅管理公立學校和醫院的 ownership。對於私立學校和醫院,部主要保持專業管理角色。在教育方面,教育部是負責專業的主要機構,如培訓課程、文憑、質量認證和運營許可。
然而,學校仍受其他主管部委在財務、人事和資產方面的管理。這導致國家預算分配給學校依賴於各部委的單獨分配能力,造成資源協調中的不公平和低效。
目前,教育部直接管理數十所大學和學院,涉及不同培訓領域如教育、法律、經濟、工程、技術。但該部預算不足以滿足學校發展需求。
教育部管理的學校通常財務條件較其他部委學校有限。這也是許多學校不熱衷轉歸該部的原因。
若想統一高等教育系統在教育部直接管理下,需有機制保障學校權益,特別是財務、基礎設施和專業支持。
一個合理解決方案是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專門負責高等教育機構的財務分配。該委員會不隸屬任何部委,而是作為中央協調機構,負責管理國家為整個高等教育系統分配的預算。
由此,預算將按國家發展戰略合理分配,優先如科學和技術等急需領域。
與將所有學校交教育部但無配套資源相比,成立集中、客觀的預算協調機構將更公平高效。
此外,需重新審視獨立研究機構的作用,考慮合併入大學或維持現有模式。基礎和國家戰略領域的研究機構需繼續獲國家資助。
對於偏遠地區大學,需優先投資以發揮就地培訓作用並留住當地人力資源,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安全。
峴港大學師範大學技術中心學習資料與傳媒中心主任碩士黎武:
國家重點、多學科、有影響力的大學需由教育部直接管理以確保導向和引領作用。但需配套特殊預算機制,基於國際發表、科學研究和創新等效率指標。
若僅行政轉移而無相應資源,重構難產生真正轉變。
特定專業如醫療、藝術、體育的培訓學校可繼續由專業部委管理,與教育部專業協調。
對於服務區域人力資源需求的小規模大學,移交地方管理是正確趨勢。但需有明確分類標準和具體實施路線圖,同時保障學校的學術、組織和財務自主權。
關於研究機構合併入大學,需有選擇地進行,基於專業標準和研究生培訓整合能力。具國家戰略作用的機構需保持獨立模式和特殊機制。
合併也需保障人事權益、項目和國際合同的連續性。應在一些國立大學或大型大學試點後廣泛推廣。
重構高等教育是必然步驟,但若缺乏實質資源、合適運作機制和系統共識,難成功。管理轉移僅在配套投資承諾、治理革新和機構自主權保護下才有意義。
財政學院院長阮陶雄副教授博士:
財政學院尚未收到任何與高等教育機構重組相關的新信息。
目前學院正牽頭,與財政工商管理大學合作完善檔案,在財政工商管理大學基礎上於興安省成立財政學院分校。
此計劃在教育部被政府賦予“制定高等教育機構重組方案”任務前已有。接下來,財政學院預計將繼續在胡志明市成立新分校。
電力大學校長丁文周副教授博士:
截至目前,電力大學未收到主管機構關於大學安排和重組方案的任何新信息。
此前,工商部繼續提議保留電力大學發展為國家級能源重點中心,執行第70號決議。學校仍提議與工商經濟技術學院合併。方案已送教育部,呈報有權機關批准。
大學合併是創造更強大資源以追趕培訓需求、發展高質量人力資源的動力之一。
但組織實施需符合各方文化、專業和現有資源。合併是整合資源,解決許多教育機構培訓分散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