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已回覆廣南省選民在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後提交的建議。
不執行兵役體檢、人民公安參與義務的罰款可達7500萬越南盾
選民建議研究提交國會考慮修改刑法第332條第1款(逃避兵役罪)的內容,方向是不列舉行為或補充規定“不執行體檢通知”行為。
此舉旨在確保與兵役法一致,併為選拔、召集公民入伍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對此內容,公安部表示,目前關於不執行兵役體檢通知、人民公安參與義務行為的處理規定已由法律規定。
據此,8月5日,政府頒佈第218/2025號法令,規定國防、密碼領域行政違法處罰(取代政府第120/2013號法令,規定國防、密碼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經第37/2022號法令修訂補充)。
其中規定“不執行兵役、人民公安參與義務的檢查、體檢決定行為”將被罰款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
第332條,刑法規定逃避兵役罪。具體而言,任何人未遵守兵役登記法律規定,不執行入伍通知、集中訓練通知,已因此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已因此罪被判刑,未消除犯罪記錄而再犯的,將被處以不超過2年的非監禁改造或3個月至2年監禁。
犯罪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處以1年至5年監禁,包括自傷或損害自身健康;戰時犯罪;引誘他人犯罪。
研究建立“緊急”追蹤資金流、臨時凍結、封鎖與網絡詐騙財產侵佔犯罪相關賬戶的機制
公安部還回複選民關於處理網絡騷擾、詐騙情況日益嚴重、複雜演變,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和安全的問題。
關於此內容,公安部表示已指示各部隊、地方公安加強情況掌握工作;主動發現、阻止和打擊與網絡騷擾、詐騙財產侵佔相關的犯罪和違法行為。
同時加強宣傳、警示關於使用高科技、利用網絡空間的詐騙財產侵佔犯罪的方法和手段。
按照總理在各指示、電報中的指導,組織實施預防、打擊使用高科技、網絡空間的詐騙財產侵佔犯罪任務。
實施打擊與使用高科技、利用網絡空間相關的犯罪、違法行為的高峰行動。
配合老撾、柬埔寨、菲律賓職能部門打擊、逮捕跨國詐騙對象。
自2025年初至今,公安力量已發現、處理超過4100起詐騙財產侵佔案件,其中超過2300起使用高科技、網絡空間的詐騙案件,以及高峰期間超過900起使用高科技、網絡空間的詐騙案件。
主動掃描、核實、交換、要求阻止訪問超過19000個網站、92個TikTok賬戶、818個Facebook賬戶、36個Zalo賬戶,涉及使用高科技犯罪活動…
未來為提高預防、打擊網絡騷擾、詐騙犯罪工作效果,公安部繼續指示各部隊、地方公安實施一些同步解決方案。
其中主動配合電信服務提供商向移動用戶發送警示短信,阻止來自外國號碼的詐騙財產侵佔電話。
接收、處理民眾通過熱線反映的被詐騙財產侵佔信息;公佈熱線電話號碼,供民眾及時舉報網絡詐騙財產侵佔行為。
建議各部委完善、加強金融、銀行、電信、電子商務領域國家管理工作;網絡空間活動。
推進應用居民數據驗證移動用戶信息,消除“垃圾SIM”,驗證銀行賬戶,限制用於詐騙目的的情況。
在電子交易中使用電子身份賬戶(VNeID),有助於預防詐騙財產侵佔犯罪…
配合各級檢察院、法院調查、起訴、審判嚴明,以威懾、共同預防。
配合相關部委研究建立快速、“緊急”配合機制,追蹤資金流、臨時凍結、封鎖與網絡詐騙財產侵佔犯罪活動相關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