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日下午,富國特別行政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陳明科先生表示,當地已發佈禁止在公共場所放養牲畜(牛隻)的通知。
富國人民委員會表示,目前有許多人在道路和公共場所(機關、學校、綠化區、項目區等)放養牛隻,造成交通阻礙、城市美觀受損、環境汙染,尤其對行人構成潛在危險。
當地嚴禁在交通幹線上放養牲畜的行為,並責成農業與環境廳、工作組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宣傳,動員飼養牲畜的居民建設圈舍並承諾不放養牲畜。
如果牛隻飼養者不遵守規定,富國特別行政區公安將配合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在擾亂公共秩序領域進行行政處罰,罰款30萬至50萬越南盾。
如果放養牲畜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或引發交通事故,牲畜(牛隻)飼養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低處罰為不拘留改造至3年,或監禁1至2年。
如果放養牛隻導致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飼養者將被判處3至10年監禁,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