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讓黎光輝先生停止擔任國會代表

10月6日下午,國會黨委常務委員會、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並決定讓黎光輝先生停止擔任第十五屆國會代表職務,黎光輝先生是林同省國會代表團的國會代表。

根據憲法、國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有權機關的意見;根據代表工作委員會常駐機構的報告。

鑑於黎光輝先生於9月22日提交的停止擔任國會代表職務的申請,國會常務委員會進行了討論、秘密投票通過,並頒佈了第1854號決議,關於讓黎光輝先生停止擔任第十五屆國會代表職務。

根據黨中央辦公室的通報,10月6日上午,在黨中央第十三屆會議上,中央同意讓黎光輝先生根據個人意願停止擔任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

中央還對人事問題提出意見,供政治局決定推薦第十五屆國會選舉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職務。

此前9月29日下午,國會黨委常務委員會、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並決定幹部工作。

根據國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有權機關的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同意讓黎光輝先生,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從10月1日起根據個人意願休假。

同時,國會常務委員會指派國會副主席黎明歡負責、指導、指揮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的活動,直至完善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職務。

黎光輝先生出生於1966年,河內人。他擁有信息技術博士學位、民用建築工程學士學位。

在停止各職務之前,黎輝先生是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第十二屆、第十三屆、第十四屆、第十五屆國會代表。

黎輝先生曾擔任第十二屆、第十四屆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從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他擔任義安省委副書記。

之後從2021年4月起,他擔任第十四屆、第十五屆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