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最後一週,胡志明市內務廳與農業廳和自然資源與環境廳聯合為1500名領導和幹部組織了徵地補償和場地清理工作培訓班。

除了現場學習外,該節目還通過在線直播傳輸到168個鄉、坊和鎮。學員們更新了《土地法》的新規定,同時討論和解答了在確定地價、補償和安置再定居方面的具體問題——這些問題導致許多項目資金撥付緩慢。

據胡志明市內務廳廳長范氏清嫻女士介紹,在兩級政府模式運行三個月後,城市行政系統有許多亮點,但也出現了不足,特別是有些地方幹部過剩,有些地方專業人員短缺。通過調查,徵地補償和場地清理工作是許多地方遇到的難題,導致公共投資資金撥付緩慢。

“我們正在審查,建議將幹部從過剩的地方調到短缺的地方,同時組織培訓班以培養幹部和公務員的實踐能力,”嫻女士說。內務廳將與胡志明市經濟大學和幹部學院合作,開設按領域深入的培訓項目。

解決鄉鎮級別'幹部過剩但專業人員短缺'的問題

胡志明市內務廳原副廳長杜文道先生認為,在任何行政單位調整和合並階段,幹部過剩和短缺的情況都難以避免。然而,“如果培訓項目設計得好,幹部有熱情和努力,就能度過過渡期”。

據他介紹,當前幹部和公務員已習慣國家管理流程,具備行政知識基礎和責任感,因此重新培訓以適應新任務完全可行。

然而,當前背景與以往不同:鄉鎮級別不僅處理舊工作,還承擔了郡、縣的部分任務和城市的部分職能。“從工作量和性質來看,鄉鎮級別現在幾乎相當於縣級,”道先生說。

因此,他認為下放招聘權是合理的,以便鄉鎮級別主動解決專業人員短缺問題。但這項權力需要與統一的標準框架掛鉤,並受到上級的嚴格監督。

“沒有任何模式能完全避免負面現象。重要的是招聘過程必須公開透明,有明確標準以避免權力濫用,”道先生強調。

標準框架可由內務部或城市頒佈,明確規定編制數量、工資基金和能力標準。各坊、鄉在招聘人員時必須確保不超過分配的編制或工資基金。這是許多國家在從過程管理轉向結果管理時採用的模式。

內務部辦公廳副主任範英勝先生同意下放招聘權的方向,但認為目前應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

據勝先生介紹,合併後,有些地方會計過剩,有些地方卻缺乏地政工程師或環境幹部。這種差異源於機械合併,即2-4個鄉、坊合併而沒有平衡專業。“城市需要審查以在各鄉、坊之間輪換和調整幹部,以有效利用現有公務員隊伍,”他說。

此外,勝先生指出,按崗位進行再培訓非常重要,幫助幹部不僅具備專業水平,還能理解各居民區的實際需求。

解決鄉鎮級別'幹部過剩但專業人員短缺'的問題

公共政策專家阮光東認為,兩級政府模式迫使鄉、坊級別“成長”,承擔起真正行政級別的角色。

鄉鎮級別現在必須處理幾乎所有以前由郡、縣負責的檔案和手續;同時是最接近人民的級別,直接執行社會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

據東先生介紹,過渡期的過剩和短缺不可避免,但如果城市明確任務優先級順序,就可以控制。“最重要的是確保人民的行政檔案不堵塞。然後,根據各坊、鄉的特點選擇重點領域,如場地清理、基礎設施建設或公共投資,”他說。

在缺乏專業人力的情況下,鄉鎮級別應被允許簽訂臨時合同或外包專家,以解決眼前工作。如果這些人完成任務良好,他們可以優先成為正式公務員。

從長遠來看,據東先生介紹,胡志明市需要明確各級之間的任務並分類具體工作崗位。一旦有了標準框架,將招聘權下放給鄉鎮級別將更可行和透明。

他還提議快速試用-快速評估-快速解僱機制,而不是完全依賴傳統的公務員考試。“公共部門應接受招聘錯誤的風險,但也需要有機會糾正錯誤,”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