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價格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草案提出意見。
部長阮文勝在報告中表示,該法案已修改規定,將縣級人民委員會(根據省級人民委員會的分配)實施價格穩定的責任下放給鄉級人民委員會執行。
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縣級人民委員會的活動將於7月1日結束。
同意這一提議,民願與監察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黎氏娥建議政府完善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確保鄉級執行價格穩定任務時的可行性條件。
也有人對將這一權限下放給鄉級的可行性表示擔憂,因為合併後,鄉級範圍更廣,並被分配了數千項任務。
同時,一個鄉的價格問題非常廣泛,從原材料價格、生物價格,到如大米、豬肉等必需食品的價格。
因此,需要規定如何確保可行性,符合執行能力,不影響人民生活。
對此問題作出解釋,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在政府有價格穩定政策後,省級人民委員會將指導鄉級實施價格穩定措施。
據他介紹,目前只有幾種方法,包括或由省、或由鄉、或省與鄉之間進行聯動配合。
他認為,如果讓省級穩定價格,對各地來說將非常困難,因為合併後的一個省非常大,地域非常廣闊。
如果交給省執行,將很難實施,也很難在價格發生波動時及時反映價格穩定情況。因此,這項工作仍必須由基層——鄉級來執行。
然而,部長同意必須提高組織實施能力的觀點,從人員、基礎設施到設備,以確保執行過程中的可行性。
“從長遠來看,我們必須做這項工作,但眼前必須專注於培訓幹部”,阮文勝說。
他分享道,最近政治局召開了多次與兩級地方政府相關的會議。據他介紹,正在運行的模式中最薄弱的環節正是幹部問題。
“不僅是價格穩定,所有其他領域我們的幹部在許多地方也未能滿足要求,政治局也已對此事進行了非常堅決的指導”,阮文勝表示。
他補充說,目前政府正在非常堅決地推進幹部安排和培訓工作,並有具體計劃。
如下週起,財政部將連續培訓會計、財務和預算方面的業務,以確保各地鄉級能夠承擔任務。

建議不延長檢查期限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在檢查遵守價格法律、評估價格方面,將進行修改以與專業檢查和監督法律保持一致。
關於檢查期限,草案修改方向是延長檢查時間,與現行規定相比。
審查機構代表、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認為,這一規定不符合政治局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結束檢查、監督重疊、重複、延長的狀況)以及現行《價格法》第68條的規定(限制阻礙、影響被檢查對象的活動)。
因此,審查機構建議審查以規定適當的檢查期限,不超過現行規定。
高度同意審查機構,黎氏娥建議不延長檢查期限,並保持現行法律的規定。
發表意見,國會主席陳青敏強調推進分級、分權、簡化行政程序、限制影響企業活動的觀點。
當縣級活動結束時,許多職能任務被轉移到鄉級。如果鄉級無法完成,省級必須提供支持,不影響企業活動。
談到這一點,國會主席建議需要澄清將檢查時間從10天延長到15天的原因。
“為什麼增加?檢查期限可以從10天減少到7天,而從10天增加到15天會延長,也會給企業帶來困難”,國會主席說,並建議重新仔細審視這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