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局設有6個科室和3個事業單位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剛剛頒佈了規定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局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結構的決定。

據此,規劃與建築局設有局長和副局長。副局長人數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執行。

該局設有6個職能科室,包括:辦公室;綜合與數字技術應用科;總體規劃科;基礎設施規劃科;區域規劃與建築科(在合併市中心區域規劃與建築科、東部區域規劃與建築科和北部區域規劃與建築科的基礎上);檢查與法制科。

該局設有3個公共事業單位,包括:

胡志明市建設規劃研究院(在合併胡志明市建設規劃研究院(前重組)、平陽城市發展規劃中心和巴地頭頓城市發展規劃中心的基礎上)。

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中心(在合併胡志明市規劃信息中心、胡志明市建築研究中心和城市展覽中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

胡志明市城市發展管理委員會(在將胡志明市城市發展管理委員會從市人民委員會直屬轉為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局直屬的基礎上)。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規劃與建築局履行諮詢職能,協助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管理建設規劃、建築領域的國家事務,並按照分級和授權執行,在建築領域被賦予17項任務和權限。

此前,9月29日,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規劃與建築局的決議,該局是在從建設局轉移部分職能和任務的基礎上成立的。

同一天,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任命胡志明市建設局局長阮文銀為規劃與建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