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總理委託,教育與培訓部部長阮金山向國會報告稱,2019年《教育法》為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礎。然而,經過五年多的實施,許多規定已不再符合融入、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人力資源發展的背景。本次修訂旨在將黨關於人的發展、創新和健全教育體制的方針制度化。

草案致力於構建開放、靈活和互聯的國民教育體系。值得注意的新點是“職業高中”模式,允許初中畢業生同時學習文化和職業技能,增加學習選擇,將分流與職業培訓相結合,滿足實踐型人力資源需求。

修訂法擴大普及和義務教育範圍,逐步普及3至5歲兒童學前教育,並維持義務教育至初中畢業,體現不讓任何人掉隊的承諾。草案還補充了關於電子文憑和證書、數字教育、國家數據庫的規定,增加地方和教育機構在教學組織、課程開發、學習成果確認方面的自主權;教育與培訓部發揮導向、監督和質量認證作用。

該項目與《高等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修訂)同步制定,以避免重疊。關於教師隊伍、學校委員會、機構治理、財務政策和國際合作的規定得到統一;財務機制從撥款轉向按產出結果訂購和交付任務,鼓勵調動社會資源和公私合作。對困難地區學生、殘疾人和弱勢群體的支持政策繼續優先。

提議擴大普及教育,補充職業高中

審查法律草案,文化社會委員會評估修訂對於健全法律框架、提高國家管理效能和確保各教育階段互聯互通至關重要。該機構同意補充“職業高中”模式,但建議明確其定位、畢業標準和與中專、高中的關係。

關於分流,委員會建議政府制定具體機制,確保資源,明確地方在根據勞動力需求實施中的責任。對於文憑和證書,委員會同意取消初中畢業證書,代之以完成課程確認,並補充職業高中文憑;同時建議嚴格規定電子文憑數據的流程、權限和安全。

關於教科書,委員會統一國家頒佈一套全國統一教科書的方針,明確社會化在編寫和發行中的程度;授權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批准地方教育材料以增加主動性。

審查機構也同意擴大對教育機構的土地、稅收和信貸優惠,但建議審查以確保與《土地法》和《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一致。

企業參與制定職業培訓課程

部長阮金山表示,2014年《職業教育法》也暴露出許多侷限性,需要全面修訂以滿足人力資源發展、國際融入和數字化轉型的要求。

新草案確定企業是職業培訓體系的核心,參與課程制定、實踐組織、技能評估和畢業認可。國家鼓勵公私合作,提供稅收、土地和信貸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投資職業教育。

為與修訂的《教育法》統一,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草案也補充了“職業高中”模式,允許初中畢業生同時學習普通文化和職業技能,有助於擴大學習機會、減輕考試壓力並提高分流效率。職業培訓機構在專業、財務和人事方面享有全面自主權,同時承擔問責和公開培訓質量的責任。

財務機制從撥款轉向按產出結果訂購和交付任務,透明成本,鼓勵社會化但確保公平,不將教育商業化。國家將支持弱勢學生、少數民族、殘疾人以及國家特別重要的行業。

文化社會委員會同意將企業作用法律化和補充“職業高中”模式,但建議明確該水平在國家資格框架中的定位,並具體規定監督自主權和培訓機構負責人責任的機制。國會將於10月22日下午分組討論教育法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