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順核電項目於2009年由第十二屆國會批准投資方針。但隨後,在2016年,第十四屆國會通過決議暫停實施該項目。
面對新時代發展的要求,2024年底,黨中央、國會審議並一致同意重啟寧順核電項目(現屬慶和省)。此後,政府總理作出決定,成立並完善核電站建設指導委員會。
據報道,在向國會提交關於2025年2月19日第189號決議,關於寧順核電項目投資建設特殊機制和政策後,政府已發佈實施國會第189號決議的計劃。
政府總理已發文指派越南電力集團(EVN)作為核電項目1的投資主體,國家能源工業集團(Petrovietnam)作為核電項目2的投資主體;寧順省人民委員會(現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負責實施移民安置和項目土地清理的子項目。核電項目已補充至第八電力規劃。
科技部已完成工作,供政府向國會提交《原子能法》,目前正在制定實施指導的法規和通知。
教育培訓部已向政府總理提交批准至2035年核電發展人力資源培訓和培養方案。
財政部正在制定政府決議草案,以將核電項目移民安置和土地清理內容分離為獨立項目。
總結中,總理要求相關部委、部門和地方有效實施關於政府行動計劃執行政治局第70號決議的第328號決議,確保到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國家能源安全。
其中,需要提出滿足國際原子能機構要求和標準的土地清理資金補充建議;完善法律基礎和特殊機制以實施,並建議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決議以處理相關法律障礙問題。
總理還指示按照利益協調、風險共擔的原則,推動與合作伙伴的談判並完成協議,減少繁瑣程序,建立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標準和指南以及相關國際核能公約的標準和規範。
EVN需在10月份緊急制定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各機構在2025年11月完成核電項目1建設合作協議談判並完成法律框架。
教育培訓部與EVN和Petrovietnam密切合作,明確核電項目所需人力資源的數量、水平和專業;在此基礎上組織培訓並呼籲、吸引國內外人力資源參與工作。
總理要求慶和省動員整個政治體系參與土地清理和移民工作,省委書記需在部委、部門支持下密切指導。
其中,需做好項目區內人民的安置工作,原則是確保新居住地至少等於或優於原居住地;快速穩定人民生活並保障人民的合法、正當權益;同時向有權限的層級提出支持人民轉業轉崗的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