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分組討論中表示,此次修法是解決能源安全問題的方案,服務於兩位數經濟增長、高技術產業發展,併兼顧國家、民眾與企業利益。他提到,兩位數增長目標本身已帶來巨大用電需求,發展科學技術、建設數據中心和吸引高技術領域外資也要求保障充足電力,這些內容與政治局關於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第70號決議相關。
草案在多個方向擴展電力市場機制。據國會代表討論中提及的內容,草案擴大電力直接交易機制,為更多主體直接獲取清潔能源創造條件;為海上風電等新能源領域建立法律框架,鼓勵國有企業和私營部門參與發展新技術核電;並首次將儲能系統作為獨立電源加以明確,允許其參與併網和電力市場,同時確立電力行業特殊法律適用原則。
圍繞第八號電力規劃的實施,黎明興表示進度面臨諸多挑戰,若不在體制和組織落實上採取緊迫措施,缺電和發電容量無法消納的風險現實存在。他說,未來電源結構中大型水電潛力基本已開發完畢,燃煤火電須縮小規模以履行2050年淨零排放承諾,保障供應的壓力將落在液化天然氣發電和可再生能源上。政府正責成工貿部會同各部門、地方審查調整第八號電力規劃,不讓項目“擱置”影響國家能源安全。
工貿部長黎孟雄在討論中說明,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更新調整遇到困難,尤其是調整行政區劃、分級分權時,專項規劃與地方規劃難以同步;已獲批電力項目的投資主張等環節耗時較長且存在重疊。他認為此次修法需對項目分類設計,明確法律依據,推動規劃內項目按進度實施。
代表們還就具體條款提出意見。河靜省代表阮成同建議明確緊急電力工程投資建設的管理,認為有必要為加快重要緊迫工程提供法律依據,但適用緊急機制須有更清晰的標準和對象,並明確相關機構在提議和組織實施中的責任,避免適用不統一或產生不必要手續。同塔省代表阮氏垂蘭則關注按小時計價對居民用電習慣的影響,提出應明確分時電價是替代還是結合階梯電價,讓民眾清楚計費機制,避免同一基本用電需求疊加多項加價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