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在胡志明市和河內試點建立主力多媒體新聞媒體機構

10月23日下午,在討論《新聞法》修正案草案的小組會議上,潘氏清芳代表(胡志明市代表團)同意黨和國家關於精簡、專業、高效地重新安排新聞機構體系的主張。

清芳女士指出:自國家統一以來50多年的發展實踐表明,一些報紙雖然屬於地方管理級別,但憑藉專業能力、政治勇氣、讀者信譽和完全財務自主,已崛起成為國家和國際品牌。

可以提及如《青年報》、《胡志明市法律報》、《勞動者報》、《首都青年報》等。

除了專業活動良好外,這些報紙的幕後活動具有巨大的社會效益,如《青年報》連續20年實施“助學金計劃”,已幫助超過2萬名貧困新生有機會學習。

每年組織招生諮詢、職業指導活動,吸引數十萬學生參與。

然後報紙還組織在風暴洪水中的慈善救助活動,在偏遠地區建設學校、教室;節目“點亮DK平臺;貢獻石頭建設長沙”等;或《勞動者報》的“自豪國旗”節目等。

這表明除了專業活動外,上述報紙的幕後活動已在社會中確立了地位和信譽。

這些新聞機構活動正確宗旨、目的,始終緊跟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法律,同時體現專業性、人文性、創造性,是新聞改革過程中的亮點。

因此,據她認為,安排不應等同於統一,不應無意中失去國家寶貴的新聞品牌,影響信息、反饋和社會激勵的效果。

提議在胡志明市和河內試點建立主力多媒體新聞媒體機構

潘氏清芳代表建議研究,在《新聞法》(修正案)草案中補充一個單獨條款,規定特殊新聞機構或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

具體允許一些具有大品牌、高信譽、完全財務自主、影響範圍超出地方的新聞機構保持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為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

此外明確規定確定特殊新聞機構的標準,如最短運營時間20年(或可能30年、40年);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國內或國際信譽。

同時主管機構(市委或胡志明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國家管理政治方向,但允許報紙在業務和財務上獨立運營,受中央新聞管理機構監督。

基於數字技術強勁發展的實踐,代表還建議補充“新聞集團”或“主力多媒體新聞-傳播綜合體”模式的法律框架,在胡志明市、河內等大中心。

她明確指出該模式不僅是形式合併,而是同一系統中新聞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盟,以共享技術基礎設施、數據、培訓和內容創作資源。

這是現代新聞的必然趨勢,符合到2030年國家新聞發展戰略,願景2050。

“我認為胡志明市完全有能力、條件和團隊來建設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模式,成為南部地區的新聞-傳播中心。類似地,河內也將在北部地區做好這項工作。

因此我建議國會考慮補充一個單獨法律條款,規定這兩個大城市的特殊機制,允許試點綜合體或主力多媒體新聞-傳播集團模式”,清芳代表表示。

國會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小組會議上表示,“主力多媒體傳播機構”的概念已在黨的文件中提及。

另一方面,總理關於批准到2025年全國新聞發展規劃和管理的第362號決定也明確指出6個新聞機構被定向建設為主力多媒體傳播綜合體。因此法律草案已提出如上規定。

除了6個主力多媒體傳播機構,包括越南電視臺、越南之聲廣播電臺、越南通訊社、《人民報》、《人民軍隊報》、《人民公安報》,阮德榮表示審核機構建議補充地方的主力多媒體傳播機構。

他舉例河內、胡志明市有許多新聞機構,如果這些機構做好宣傳任務,有信譽,這些地方本身可以按照綜合體重組方向。

對於主力多媒體傳播機構,據阮德榮,起草委員會正提議由政府詳細規定,確保在實踐中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