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討論網絡空間新聞活動現狀時,清化省代表團代表黎青環指出,許多社交媒體頁面雖然不是新聞機構,但運作方式與新聞無異。
這使得讀者和信息接收者無法區分哪些是官方信息,哪些是非官方信息,主要通過網絡獲取信息,形成快速趨勢。
代表甚至承認有時也無法區分新聞,即使是網站上的信息,也需要仔細檢查,只能通過有明確主管機構的網站來區分。這導致了信息混亂。
代表環舉例說,在黃金和房地產市場波動之前,有YouTube和TikTok用戶在網絡上引導輿論,就國家關於禁止轉讓交易、對第二套住房徵稅等政策發表評論。
“特別是那些使用人工智能軟件、改變聲音和圖像的頁面。圖像清晰顯示領導人在發言,聲音和嘴唇動作完全一致,試問民眾會相信嗎?
國會代表也被附加了各種言論,但完全沒有說過。顯然需要採取措施,不僅是文化部,還有公安部,涉及網絡安全,以阻止有害信息。”——代表環陳述事實。
西寧省代表團代表黃氏青翠也指出,信息提供不僅來自官方新聞機構,還有個人、組織,許多人可以成為記者。
這些頁面運作具有新聞性質,具備新聞的完整特徵,如信息內容、更新性質、頻道名稱識別標誌、構建專業信息產品,尤其是擁有大量觀眾,提供多角度信息。
而現行規定尚未管理和覆蓋由個人組織設立的新聞頻道,它們不保證新聞標準,但仍像新聞一樣運作。因此代表提問,這些機構應如何命名以納入管理?傳播、操作、職業道德的管理原則如何?
西寧省代表團代表黃青芳認為,當前網絡空間新聞活動框架是“灰色地帶”,存在法律空白,因為現行法律未規定網絡環境中的新聞活動。這模糊了官方新聞與社交媒體之間的界限。
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像記者一樣發佈信息和評論視頻。YouTube、TikTok用戶、Facebook頁面生產類似新聞的內容,但不承擔法律責任和職業規範,導致真假信息混雜,不知何為真新聞、假新聞。
而假新聞、聳人聽聞的新聞傳播更快,而真實、官方新聞傳播較慢。官方新聞受到許多約束,這造成了不公平。
代表芳認為,法律尚未跟上數字社會現實,缺乏管理跨國平臺版權、廣告、收入、顯示權利等的機制,只能與外國談判刪除有害信息。
同時,缺乏監督、存檔內容的機制,以及保護版權、作者權利的挑戰,網絡上信息剪切、複製氾濫;缺乏新聞標準和記者能力,追求點擊和點贊。
因此代表建議法律框架應明確規定跨國社交平臺的法律責任、稅務義務、版權,完善新聞經濟發展機制,創建主要媒體集團模式,應用大型技術。
西寧省省委副書記、國會代表團團長範雄泰認為,需要明確主要多媒體傳播機構的內涵,包括具體機制、條件和原則。
代表也建議不限制某些機構,而應在具備足夠條件和能力時,擴展主要多媒體傳播新聞單位。
“如在胡志明市、河內或永隆、峴港、芹苴等地,有許多頻道和新聞機構運作強勁,能否做到?”——代表提問並建議進一步研究以確立主要多媒體傳播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