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政府向國會提交了《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這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整,共修改75條、補充2條、廢除8條。目標是完善創新、研究成果商業化和數字經濟中知識產權有效管理的法律框架。
科技部部長阮孟雄表示,草案將黨的多項重大主張制度化,包括關於發展科技和數字化轉型的第57號決議、關於國際融合的第59號決議、關於完善法律體制的第66號決議和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他說,知識產權正成為佔領技術和國際競爭的戰略工具,因此政策必須為國內創新能夠商業化、盈利和促進增長鋪平道路。
據部長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主張是支持創造和商業開發知識產權權利組,幫助組織和個人能夠將專利、設計、作品作為資產進行開發。法案補充了法律框架,以確定知識產權價值並建立獨立目錄,滿足會計中資產價值記錄的條件,同時允許所有者根據金融、銀行規定自行定價並在商業活動、出資、融資或抵押中使用。
國家優先購買和訂購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的產品和解決方案的知識產權,特別是服務於國內生產、創建閉環供應鏈的技術解決方案。同時,國家為創造、接收轉讓和開發服務於公共利益的產權提供財政支持,率先訂購、採購和使用在越南受保護的專利、計算機程序、佈局設計、植物品種產生的產品和服務。

法案還規定了建立關於已合法交易的知識產權價格的國家數據庫,頒佈確定價值方法的原則、標準和一般指南,為透明交易市場奠定基礎。創建、保護和開發知識產權的活動被確定為科技和創新活動的一部分,鼓勵企業投資研究、發明和商業化新產品。
同時還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擴大對企業的稅收、信貸、投資優惠;支持少數民族同胞的知識產權;發展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和高質量人力資源;鼓勵投資初創企業;建立表彰和獎勵在該領域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計劃。
政府表示,現行法律自2005年頒佈以來已暴露出許多侷限性,如缺乏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的機制;授權程序複雜、時間冗長;權利保護措施不夠強、缺乏威懾力、執行資源有限。與此同時,知識產權資產的買賣、轉讓、許可、交易平臺、估值和金融化模式在全球範圍內蓬勃發展,要求越南更新法律框架。
關於行政程序,法案旨在簡化知識產權註冊和權利確立流程,縮短專利、設計、植物品種申請處理時間;採用後檢機制,增加申請人責任,並加強數據管理中的數字化轉型。一些詳細規定下放到法令、通告,以更靈活並符合實際。
草案補充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更強制裁措施,特別是在數字環境中;增加中介服務企業的責任;補充專門保護權利的機構;明確濫用權利保護程序的行為;提高損害賠償標準並加強執行機構資源。國家將建立關於權利保護的在線互聯數據系統,培訓鑑定員隊伍,並減少髮卡條件以擴大專業人力資源。
一個值得注意的新點是法案允許使用合法公開的數據和文件進行研究和人工智能訓練,只要不商業化或對原作者、所有者造成損害。此外,工業設計概念擴展到非物理產品,反映了數字技術和創新在服務、軟件領域的發展趨勢。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審查機構,同意頒佈法律的必要性,並評估政府準備的項目文件認真、細緻,符合黨的主張。然而,審查機構建議澄清“未滿足會計賬簿中資產價值記錄條件的知識產權”概念,明確法律依據和“獨立治理”機制,以確保實施時的透明、嚴密和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