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上午,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代表表示,該單位已在河內的一些從支路進入主幹道的路段試點塗寫標語並設置“停車”標誌。
目標是警告交通參與者必須在標誌前停車,並僅在確保安全時才可通行。
據交通警察局稱,從支路進入主幹道、從小巷進入大路或從家中進入道路時的讓路規定已宣傳和動員多年。
然而,一部分駕駛員,特別是摩托車駕駛員不遵守,導致因交通方向衝突而引發事故風險。
因此,該單位已在從支路進入主幹道的路段試點塗寫標語:“讓車 – 安全後再行”,並設置R.122“停車”標誌。
此規定強制交通參與者(包括優先車輛)在標誌前停車,並僅在有允許信號或道路上不再有交通安全風險時才可通行。
當看到標誌並閱讀道路上塗寫的文字時,駕駛員必須停車,觀察兩側,確認安全後才可繼續行駛。
“需要強調的是,駕駛員必須完全停車,而不是減速。當全社會遵守時,即使車輛以高速運行,也能提高安全性,”交通警察局代表說,並補充說每次這樣的停車只會花費約2-3秒。但如果不幸發生碰撞,輕則需20分鐘處理,重則需數月甚至數年,並損害健康。
該單位還解釋說,此規定已在日本應用,當駕駛員看到STOP(停車)標誌時,必須停車3秒以執行“停車 – 確認 – 行駛”程序。如果違反此錯誤,將被罰款並在駕駛執照上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