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移交鄉鎮級管理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林同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阮友通代表表示,通過最近的選民接觸活動,一些與土地行政手續相關的問題受到民眾關注。這也是最令人煩惱的問題。

已分級,應全部交給鄉鎮以主動處理

阮友通先生透露,在行政單位重組後,尤其是在鄉鎮級,許多地方的實際情況是,民眾反映需要走遠路、多次往返、經過多箇中間環節來解決土地手續。

在眾多原因中,他指出其中一個原因是當前土地登記辦公室仍由省級管理。

這與當前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不符,因為縣級已不存在,只剩下省-鄉鎮級,並且與分級、分權的目標背道而馳。

除了給民眾帶來不便外,還出現鄉鎮級在將檔案轉交分支機構時,如果超期也無法提出意見的情況,因為這是上級單位。

為克服這些困難,阮友通代表建議政府和各部委儘快審查並頒佈政策,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移交鄉鎮級管理,置於鄉鎮人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同時,在人事、財政機制、基礎設施和業務流程方面提供具體指導。

“既然已經對鄉鎮進行了分級,就應該全部交給鄉鎮以主動處理。這是一項切實的工作,有助於縮短時間、降低成本、提高服務民眾的效率,並加強基層政府的責任”,阮友通代表強調。

提議將土地登記辦公室職能移交鄉鎮級的兩種方案

此前,在2025年10月初,土地管理局向農業與環境部提交了報告,提議將各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的職能移交鄉鎮級,以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

根據報告,土地管理局表示,目前全國34個省市已成立了703個隸屬於農業與環境廳的土地登記辦公室。

為確保土地檔案處理中的“一級、一個窗口”原則,土地管理局建議繼續維持隸屬於農業與環境廳的土地登記辦公室,負責省級土地數據庫的構建、更新和運營。

同時,土地管理局提議將各分支機構的職能移交鄉鎮級,以適應兩級政府模式,並提出兩種方案。

方案一,鄉鎮人民委員會成立鄉鎮級公立事業單位,以接收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職能、任務。

根據各鄉鎮的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為每個鄉鎮、坊、特區至少安排2名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的幹部。

據評估,這種做法組織結構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相當,因此在運作和財政機制方面較為便利,因為已有具體規定。然而,可能會產生機構臃腫;在土地國家管理方面的支持能力可能受限…

方案二,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權限內的證書頒發、證書變更確認權移交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

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條件,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可授權給鄉鎮級土地管理職能機構執行此權限。

將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的職能、任務移交鄉鎮級土地管理職能機構(經濟辦公室、經濟-基礎設施辦公室),以統一一個唯一的機構負責為民眾和企業解決土地手續。

根據各鄉鎮的人口規模和經濟規模,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為鄉鎮級土地管理職能機構至少安排2名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的幹部。

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條件,允許鄉鎮級土地管理職能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以滿足任務需求。

據評估,第二種方案在統一性、精簡性和符合分級、分權政策方面具有優勢。

將全部權限交給唯一一個窗口預計有助於減少不便、限制負面現象,並推動土地檔案管理中的技術應用。但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財政機制方面的困難,尤其是當前分支機構幹部的接收和重新安排。

土地管理局認為這是最可行的方案,滿足精簡、高效的組織改革要求,並確保土地管理和登記中的“一級、一個機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