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腐敗法》部分條款修訂草案,政府提議將必須申報財產的範圍從100%國有資本企業擴大到國家持有超過50%註冊資本或表決權股份的企業。
在11月5日上午的會議上,國會代表張忠義(胡志明市律師代表團)表示,國家目前允許非黨員,包括外國人,擔任國有企業領導。如果按照該草案,企業聘請外國專家擔任董事,此人必須遵守《反腐敗法》,申報收入並接受主管機構的監督。
然而,他認為,要求申報國內外全部財產,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財產,就像越南公務員一樣,是不合理的,並可能導致專家不接受。“這是隱私權,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尤其是對許多國家的公民來說,”他說。
張先生認為,政府不應擔心無法控制這一群體的腐敗,因為憑藉當今技術,國家有許多其他監督措施。“需要設計嚴格的條款,避免給吸引人才,尤其是在公共部門工作的外國專家帶來困難,”他說。

國會代表陳公藩(越南法學家協會副主席)同意擴大對國家持有超過50%資本企業的申報範圍。“當前趨勢是,100%國有資本企業非常少。被指派管理企業在國家資本部分的人員仍需承擔申報責任,”他說。
然而,他也認為需要考慮外國人擔任國有企業董事是否需要申報財產的情況。“我建議政府為這一群體制定專門政策,”他提出觀點。
根據法律與司法委員會——該法案的審查機構,擴大申報範圍有助於嚴格管理企業在國家資本和財產,提高反腐敗效果,避免遺漏被指派管理公共財產但無申報義務的個人群體。
草案確定,即使國家持有超過50%資本的企業有私人或外國投資參與,國家仍保持控制權,並可要求領導申報財產和收入。該規定也符合股份化政策,因為100%國有資本企業數量日益減少。
第249/2025號法令規定,符合專家標準的海外越南人和外國人可以被選入黨、國家、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武裝力量和國有企業的機構、組織中工作,執行科學、創新、數字化轉型項目和計劃。
國會將於11月21日討論該法案,並預計於12月11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