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產權法修訂工作小組會議上,胡志明市代表團代表陳黃銀引用知識產權局的數據稱,受保護的商標數量高達70多萬個,每年增長10-11%。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信號,體現了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然而,侵權行為仍然很多,每年有數千起案件。

據陳黃銀先生稱,在科技發展和數字環境的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日益複雜,假冒偽劣商品更加精細。與此同時,保護、商業化、組織交易平臺或建設知識產權市場仍然非常有限。侵權處理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導致這種情況增加。

“在當前的商業環境中,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知識產權決定企業的生存”,他強調。

胡志明市代表同意草案中的政策,建議政府研究建立更多的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和文化,將其視為提高企業和國家競爭力、符合創業和創新趨勢的緊迫任務。他還強調需要制定政策支持知識產權的註冊、記錄、公佈、保護、開發和利用,特別是針對弱勢群體,如生產戶、農民和少數民族同胞。

“失去商標權時,損失巨大,但註冊意識或條件仍然有限,因此政府需要為這個問題提供具體解決方案”,他說。

陳黃銀先生還認為,草案需要收緊規定,以確保知識產權註冊和確權系統透明、快速;同時規定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專業和業務培訓。從企業實際出發,他表示許多單位希望在知識產權糾紛審判中設立專門或特別法庭。

知識產權'決定企業的生存'

代表阮氏蘭(越南農業學院院長)同意草案從”保護權利”轉向”開發價值”的方法,將知識產權資產不僅視為法律工具,還視為經濟資源、創新和國際融合的動力。

阮氏蘭女士認為,草案有許多積極的新點,如擴大保護範圍到非實物資產、補充知識產權金融化機制、加強管理中的數字化轉型,併為數據開發和人工智能奠定法律基礎。

知識產權金融化被她評價為突破點,允許對知識產權資產進行估值、出資、融資或抵押。這是一個進步步驟,因為在知識經濟中,知識產權資產價值通常佔企業總價值的70%以上。然而,為使這一規定可行,她建議明確區分可以自行估值和必須獨立估值的情況。

如果發明或商標由個人資金創建,所有者可以自行估值;但如果使用國家預算或國家科技項目資金,則必須有獨立估值組織和權威機構的驗證機制。

同時,她建議政府頒佈估值標準、流程和監督機制,避免”虛高估值”或”虛擬化”知識產權資產。她引用日本、韓國、新加坡的經驗表明,建立透明交易平臺和估值系統有助於商業化發明,促進企業創新。越南可以借鑑這一模式,與草案中提到的估值數據庫相結合。

根據草案,科技部負責工業產權國家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部負責版權及相關權利管理;農業和環境部負責植物品種權管理。

代表阮有勳認為,這樣的規定在發生糾紛時可能造成困難。當工業,特別是輔助工業和其他生產行業發展時,商標越來越多,一些企業利用漏洞提起訴訟,造成麻煩和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糾紛導致許多企業停止運營,影響生產經營。

因此,阮有勳先生建議知識產權法補充工商部負責工業領域管理,並考慮其他部門的角色,如建設部在設計和建築外觀知識產權管理中的作用。

國會將於11月24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該法案,並預計於12月10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