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上午,在聽取國會討論後,新任內務部部長杜青平首次就議員們關心的《公務員法(修訂)》草案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說明。
議員們關注發言的內容之一是改革管理機制,按崗位使用公務員。
據杜先生表示,這是實施公務員招聘、使用、評估、分類質量、執行工資、獎金及其他與公務員隊伍相關的制度和政策的核心內容。
接受國會代表的意見,內務部將審查關於招聘依據、招聘原則、招聘方式以及草案中關於崗位的規定條款。
杜先生表示,關於公務員招聘權限的內容,本次會議上,政府也向國會提交了國會關於實施教育和培訓突破發展的一些特殊、優先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
其中包括對公立教育機構中教師公務員的招聘權限規定;同時規定,如果該決議與法律在同一內容上存在差異,則適用該決議的規定。
因此,針對教師的特殊規定將按照該決議執行。對於其他內容,內務部將與相關機構協調審查,確保草案與專業公務員管理法律的規定一致。
新任內務部部長還就允許公務員與除其工作單位外的其他機構、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合同以執行專業活動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據杜先生表示,國會代表的意見高度一致,支持允許公務員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合同,以建立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人力資源流動的機制;同時為公務員通過自身勞動增加合法收入創造條件。
此外,國會代表們也關注公務員首先必須確保良好執行並完成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需要有具體機制以避免利益衝突,防止利用政策影響透明度和工作單位的聲譽。
接受國會代表的意見,內務部將審查、修改,確保在最大限度為公務員專業活動創造條件的同時,也必須確保透明度,避免利益衝突和利用政策謀利的情況。
另外,一些國會代表的意見關注評估方法,確保評估必須基於與任務執行結果和產品掛鉤的原則;定量、客觀、多維度。
杜青平部長表示,內務部將審查、修改,規定評估原則和權限,確保基於公共服務結果、質量和公眾滿意度的經常性、連續性、多維度評估;應用數字技術,建立國家公務員數據庫,確保評估、管理和公務員隊伍發展的公開透明。
建議因機構調整而離職的人員可享受一次性補貼,最低相當於12個月工資
此前在討論中發言,胡志明市代表阮黃寶珍認為,實際上,機構調整後公務員的評估標準有時不公平,仍偏重於定性、主觀。
“有些公務員因單位變動、未能及時適應新環境而被低估” – 她表示,並建議補充規定,在調整、重組單位後的第一年,公務員評估結果需考慮工作環境變化的因素,如果原因在於組織,則不評為“未完成任務”。
阮女士認為,這既保護了公共勞動者,又體現了法律的人文性,鼓勵公務員克服困難以適應。
此外,該女代表還建議補充規定:受單位重組或崗位變動影響的公務員有權參加職業轉換、數字技能、項目管理等培訓課程,且培訓時間計入連續工作時間。
關於公務員離職、退休的規定,該女代表認為,當前草案僅一般性地列出了離職、退休的情況,未明確區分“主動離職”和“因組織調整離職”。
“需要更明確的規定以幫助他們穩定生活並減少社會風險” – 阮女士建議補充規定,因組織調整、行政單位合併而離職的公務員可享受一次性補貼,最低相當於12個月工資,同時優先在公共系統或過渡區域介紹工作。
據她表示,這是確保社會穩定、減少失業壓力的必要政策,特別是對於需要照顧家庭、子女教育的中年公務員,也體現了不拋棄公務員的精神,視他們為合作伙伴而非被遺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