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中午,在聽取國會代表討論意見後,建設部部長陳洪明發表了接受和解釋問題的講話,其中包括代表建議取消7層以下住宅工程建築許可證的問題。
陳部長承認代表們的意見合理,從多個角度和實踐出發,為完善建築領域的制度做出了重要貢獻,確保法律執行過程嚴肅、嚴謹。
據陳部長說:“關於建築秩序管理許可證,向各位代表、機構和企業報告,自古以來都必須頒發許可證。
但有一個不合理之處,詳細規劃也提出了規模、目標、投資、建築、結構、消防安全保障等。
到項目立項、預可行性研究也提到了這些。然後可行性研究項目也類似。到第四步技術設計和施工圖紙也類似,只是更詳細。到第五步,在施工前,人民和企業又必須申請許可證,這非常不合理”。
建設部部長表示,修訂法律的方向是這些步驟中只有一個需要審查。
例如,項目審查完成後,就不必頒發許可證。“但仍有不在規劃範圍內且超過7層的工程需要建築許可證”,陳部長說,並表示已指導各地實施。
此前,建設部部長陳洪明受總理授權,在國會提交了建築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本次草案的新點之一是修訂和補充建築許可證規定,方向是擴大免於頒發建築許可證的對象;簡化程序。
在報告建築許可證內容審查時,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有意見認為,許可證不是“障礙”,而是保護權益和社會秩序的工具,問題在於質量和發證流程。
因此需要簡化流程,明確規定責任、處理時限和信息公開,以便人民和企業監督。
此外,據阮女士說,免於建築許可證有助於減少程序,但需要完善建築法或土地法中的法律規定,以確保土地上的財產所有權。
“此外,需要補充對已獲許可證但施工錯誤設計、改變功能或違反規定的工程的處理機制,確保相關方之間的統一和明確責任”,阮女士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