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國會討論了關於修改和補充與安全、秩序相關的10部法律草案,其中包括《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草案規定,8座及以上經營性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和記錄駕駛員圖像以及乘客艙圖像。

公安部長梁三光表示,該規定旨在預防違法行為,確保社會安全與秩序,並保護車上乘客。部長說:“記錄的數據將受到嚴格保護,任何違規使用行為都將受到處理。”

據他介紹,錄像僅適用於乘客艙——公共空間——而不適用於私人空間或非公共用途的車輛。起草機構將在完善規定前繼續進行研究和全面影響評估。

公安部長:客車錄像必須確保數據安全

此前,諒山省代表周氏紅泰認為,乘客圖像是敏感的個人數據,在許多國家,其使用目的、存儲時間和訪問範圍都受到嚴格保護。儘管草案已規定了數據的收集、存儲和安全保障,但她認為仍存在重要空白,即未明確規定誰有權訪問、在何種條件下訪問、控制機制如何以及禁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外共享數據的原則。

她擔心這一空白可能導致濫用、錯誤使用數據或非法共享乘客圖像,影響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這位女代表建議草案明確規定數據的收集、存儲、利用和共享,包括乘客艙圖像,必須正確服務於確保交通秩序與安全和處理違規行為的目的,符合權限,受到嚴格控制,且不得在法律允許範圍外使用或提供。

代表範文和也認為需要全面評估影響,因為該規定直接關係到人身權。他建議進行實地調查,廣泛徵求意見,並澄清在乘客艙安裝錄像設備的必要性。

與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友明博士交流時,他引用了事故數據顯示,許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反基本規則造成的,其中一些嚴重事故涉及客車、卡車和8座以下車輛。過去在大型車輛上安裝監控攝像頭已幫助發現數百起危險行為,有助於預防事故。

他認為,將攝像頭安裝要求擴展到8座以下經營性運輸車輛是必要的,有助於管理駕駛行為,在發生事故時提供證據,並提高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