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總理範明政頒佈了組織、幹部、勞動和社會領域的國家秘密目錄。該規定繼承了黨於7月頒佈的國家秘密目錄,並具體化了政府權限內幹部管理中的國家秘密範圍。
根據新目錄,在未公佈前,所有與準備和提交中央審議選舉黨和國家五個關鍵領導職務相關的文件均屬於“絕密”組。

“機密”組包括關於政府組織結構的方案;在國會通過前,關於設立、合併、拆分、解散部委和部級機構的方案。與建設和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隊伍相關的文件;關於選舉、任命、調動、輪換、免職、辭職或紀律處分高級幹部的方針、報告、呈文,在未公開時,也屬於此類。
此外,關於可能影響政治、國家安全的複雜企業勞動情況的報告也被列為“機密”。
“秘密”組包括九類信息,其中有關於國外工作人員編制的徵求意見文件和報告;在批准前,關於設立、重組、解散行政機構和公共事業單位的方案。關於對政治-經濟-社會有影響的幹部工作的報告;關於政府、部委、部門領導或副職的任命、調動、輪換、免職、辭職的決定;關於未公開的將軍軍銜授予、晉升、降級、剝奪的檔案均屬於“秘密”目錄。
關於未公開的領導職務考試、公務員和職員招聘的信息;未經國會通過的工資改革方案也被確定屬於國家秘密範圍。
該決定自11月17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