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國家不為高速鐵路投資者80%的貸款提供擔保

這是國會關於對南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應用一些特殊、特別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呈文中的內容之一。

據建設部稱,根據總理和副總理陳紅河的指示,建設部已成立國會關於對南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應用一些特殊、特別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起草小組。起草小組由來自各部委的22名成員組成,由建設部部長擔任組長。

在項目以投資經營形式實施時,國家預算為南北高速鐵路項目提供不超過總投資80%的貸款政策,已由起草小組採納了許多意見。

具體而言,國際經驗彙總顯示,至今尚未記錄到類似南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規模的私人完全投資項目,在沒有國家支持和優惠的情況下能夠收回成本並實現盈利。為了讓私人參與高速鐵路投資,需要國家在財政方面提供支持,以增加項目的可行性。

南北高速鐵路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過程也表明:如果投資者完全投資項目,則無法收回成本;投資者投資機車、車廂和設備進行運營,根據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運輸需求預測,預計回收期約為34年;如果收入比預測減少5%,則回收期約為41.18年。

政治局發佈第68-NQ/TW號決議後,政府、建設部收到一些國內私人投資者以投資經營形式投資南北高速鐵路項目的提議。為了增加可行性,投資者建議從國家預算貸款,貸款額度為總投資(不包括土地清理)的80%,利率為0%,期限為30年;其餘20%資金由投資者自行籌集。

對於國家向投資者貸款建設南北高速鐵路項目的情況,建設部認為:在投資者完成對國家債務的償還義務後,該鐵路線路歸投資者所有。在還款期間(預計30年),投資形成的資產是投資者抵押給國家的資產。

根據財政部的意見,提議政府借款再貸給項目業主,利率為0%,期限為30年,相當於政府必須為貸款支付利息。這將增加政府直接利息支付義務/國家預算總收入指標,可能超過上限,對國家信用評級產生負面影響……此外,0%的利率削弱了企業的還款能力和還款動力。

建設部彙總了一些投資者對南北高速鐵路項目的提議,並按照預計結構假設國家貸款進行初步計算:第一年為總投資的15%(73.62億美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為總投資的20%(98.16億美元/年);第五年為總投資的25%(122.7億美元)。

結果顯示:優惠貸款利率為1%時,到第30年,貸款總額包括利息約為640億美元;優惠利率為5%時,貸款總額包括利息約為1820億美元,但30年後國家僅收回約490億美元。

上述指標尚未考慮影響項目還款能力的風險(總投資增加),也沒有數據評估政策對經濟社會和國家預算的影響(政府直接利息支付義務/國家預算總收入指標、公共債務上限等)。因此,建設部認為這是一項需要謹慎、仔細審查的政策。

通過財政部的意見和對一些投資者提議的初步評估,以及公共債務管理法的規定,建設部提議不將關於國家為投資者從國內外信貸機構80%貸款提供擔保的政策納入決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