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記處常務書記陳晉秀已簽署發佈政治局和書記處的第212號結論,關於建設行政單位標準、行政單位分類和城市分類的指導方向。
結論指出,在11月14日的會議上,審議了政府黨委關於行政單位標準、行政單位分類和城市分類方案的報告,政治局和書記處已作出結論。
具體而言,政治局和書記處基本同意政府黨委的報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用於規劃和戰略制定,是發佈適合行政單位分類和未來城市發展的機制和政策的基礎。
同時,滿足國家發展需求,提高現代政府治理效率,服務人民。
需要繼承和創新思維,建設行政單位標準體系、行政單位分類、城市分類,具有長期、整體、穩定的願景,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嚴格、現代、智能的城市管理,並推動數字化轉型,更好地滿足國家發展和國際融合的要求。
政治局和書記處要求仔細審查和評估城市和行政單位的影響和質量,以建設清晰、科學、適合的標準和指標,確保在政治體系組織調整後的統一性和穩定性。
緊急完善行政單位分類和城市分類的指標,特別是具有歷史、文化遺蹟、名勝古蹟等特殊因素的行政單位。
同時,適應城市發展趨勢,確保環境、景觀、建築,優化服務連接、技術基礎設施,城市和行政單位之間的互聯互通和同步。
緊急安排有能力管理、有專業技能、深厚專業知識的幹部到鄉鎮級別;為各類行政單位制定適合的政策和制度。
繼續完善分級管理,發揮兩級地方政府效率,以吸引投資,滿足發展建設目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確保維護政治社會穩定,鞏固國防安全,同時發揮城市行政單位的融合能力。
政治局和書記處委託國會黨委領導、指導發佈關於行政單位標準和城市分類的決議,統一、協調法律體系,以發展適合兩級地方政府和一般趨勢的城市(在11月完成)。
其中,城市基於發展空間、性質、功能、角色和國家城市體系中的位置確定,不限制城市為一個行政單位。
在基於先前鎮區調整形成的鄉鎮基礎上建立新坊的情況下,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和指標。
結論委託政府黨委領導、指導職能部門繼續審查、完善關於行政單位標準、行政單位分類和城市分類的法律文件,科學、協調、統一、適合新條件(在11月完成)。
同時,做好宣傳工作,讓幹部、黨員和人民清楚目標、意義,在組織實施中創造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