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上午,國會討論了《教育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高等教育法(修訂)》草案;《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以及關於實施政治局第71號決議關於教育突破發展的特殊機制和政策決議草案。
提高教師待遇將為數百名學習者帶來益處
在討論中,代表黃文強(河內)認為,提議對學前和普通教育教師提供70%的職業優待津貼;對工作人員提供30%;對特別困難地區教師提供100%,這體現了真正的關懷,“通過具體的制度和政策,而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尊崇”。
他表示,這清楚地表明教師工資在行政事業工資體系中排名最高的規定的一致性。
他強調,教學職業非常特殊,對教師有特殊要求,必須特別保持自身和聲譽,為學習者樹立榜樣。
其他職業的人如果工資不足以生活,可以做很多兼職來增加收入,但教師不能這樣做。有些工作,別人可以做,但教師不允許做。
“即使是做本職的兼職,如補課,也不是想怎麼補就怎麼補。
一名醫生在公立醫院看病,但出去在私立醫院兼職時,可以治療自己剛在公立醫院看過的病人。這也很正常,因為那個病人不想在公立醫院治療,而想去私立醫院,設備更好,護理條件更寬敞、更齊全…
但教師不允許為自己在課堂上必須學習同一課程的學生補課。
補課其他內容,或教授更高級的知識是好的,但如果補課本應在課堂上教授的知識,問題就不再是積極的動機了”,黃代表分析道。
因此,提供更高的津貼制度將幫助教師獲得更好的收入,特別是會意識到自己對社會和學習者的更高責任,會全心全意關注學生的教與學。
他補充說,提高教師待遇只是對一個人的小部分投資,但為數百名學習者帶來益處。從而產生很高的社會效益。
他強調,當社會更加關注時,社會對教師的要求也必須更高。社會對教師履行職責的監督必須更嚴格、更深入。
這種機制將有助於形成標準的教師隊伍,是教育成功的關鍵因素。

交由教育與培訓廳組織統一考試將更透明、高效
代表黃文強表示同意交由教育與培訓廳為全省所有學校組織統一考試。因為這將創造效率、公平,並幫助候選人更透明地被選拔。
此外,在當前生育率快速下降和移民強勁的背景下,可能有些學校今年招聘更多教師以適應學生數量,但幾年後,生育率低、移民高,學生數量可能減少,導致教師過剩。
同時,其他學校,由於許多移民到來,學生數量會迅速增加,因此教師短缺。
那時需要有足夠權威的機構將教師從過剩學校調往短缺學校,並克服同一省份內有的學校教師過剩、有的學校教師短缺的情況。
“要實現這種調動,必須賦予教育廳招聘和調動的權力,如決議草案所述,而不能讓學校自行協商或教師自己摸索從過剩學校轉到短缺學校”,黃代表指出。
而代表阮心雄明確指出:“目前普通教育教師是承受學校學雜費外收支巨大壓力的群體”。
因此,他建議在《教育法》修訂補充草案中增加規定,強制公開100%的教育服務收入,包括教育支持服務,以確保“教師不必為學校解釋”。
“財務透明化是保護教師榮譽、精神和時間的重要措施”,雄代表指出。
不能讓從錄取分數25-28分的學校培訓出的醫生與錄取分數僅15分的醫生相同
《高等教育法》草案規定了學校、培訓單位的成立、分割。在教育培訓部的報告中,將在下級法規中規定。然而,代表陳慶秋(興安)認為,一些領域需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開設培訓專業的特殊嚴格規定。
因此,不僅涉及基礎設施,還涉及不同專業教師的能力和水平。
她強調,在法律中立即補充原則規定非常必要,因為一代培訓的質量非常重要。
“不能讓從錄取分數25-28分的學校培訓出的醫生與通過選拔形式錄取或錄取分數僅15分的醫生相同。
我建議在法律中補充規定,健康領域的培訓機構必須確保職業實踐基地(實踐醫院;不僅僅是目前的實驗室和臨床前中心),以滿足行業的特殊性質和國際一體化”,秋女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