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估《戰後炸彈和爆炸物後果處理條例》項目政策影響的報告中,國防部統計到2025年9月,全國仍有556萬公頃土地受炸彈和爆炸物汙染,佔近17%的面積。
除了職能機構的調查和排雷活動外,全國民眾在生產建設中不斷發現高殺傷性炸彈和爆炸物,如M117、MK81、MK83、MK83、集束炸彈、炮彈、迫擊炮彈等,主要在中部省份、西原地區、河內和胡志明市。
國防部評估戰後炸彈和爆炸物給國家帶來財政負擔,因為估計清理受汙染土地(深度0.5米)的總費用超過208萬億越南盾,每公頃成本3750萬越南盾。清理過程持續數十年到數百年,阻礙大規模土地釋放以服務生產投資。
軍隊目前維持280個隊伍,超過5000人,來自各部隊和國防企業,直接執行調查和排雷任務。這支力量每年排雷3萬至3.5萬公頃土地,需要約150年才能清理受炸彈汙染的土地。要在40年內完成清理,隊伍數量需增加到約600個,9000人,每年保障經費約5萬億越南盾。
2006年至2025年期間,與炸彈和爆炸物相關的事故導致901人死亡和受傷,其中172人死亡,729人受傷。主要原因是民眾自行搜索、收集和處理炸彈和爆炸物,如在文富(河內)鋸炸彈爆炸導致4人死亡、10人受傷;在和好市鋸炮彈導致2人死亡等;以及生產、建設引發爆炸,以及軍隊調查和排雷過程中的事故和意外。

過去15年的目標是調查和排雷130萬公頃受炸彈汙染土地,但至今僅完成超過52.7萬公頃,達到計劃的40%。該機構指出許多不足,如缺乏統一的炸彈和爆炸物風險分級法律規定;定位系統、無人機數據庫、磁場傳感器不統一,仍依賴戰爭歷史報告和地方信息來確定汙染位置和密度。
國防部表示,參與炸彈後果處理人員的政策制度存在顯著差異,主要適用於軍隊軍官,而缺乏對勞動者的長期支持政策,以及鼓勵他們長期從事這一危險工作的措施。
在司法部門正在審查的《炸彈和爆炸物後果處理條例》草案中,國防部提議建立統一標準體系來確定炸彈汙染程度,包括受炸彈和爆炸物影響土地面積比例、懷疑汙染區域;汙染密度和性質;事故發生頻率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的影響程度。起草機構提議將炸彈風險分為四個級別:級別1為輕度風險;級別2為中度風險;級別3為重度風險;級別4為特別重度風險。
國家建立炸彈區域安全標準,作為土地使用許可、投資項目實施或在已排雷區域安置居民的依據,同時建立並公佈炸彈和爆炸物風險分級地圖,定期更新,在炸彈後果處理國家信息門戶上公開,並允許整合到國家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城鄉交通基礎設施系統中。
政策幫助國家管理機構和地方明確經濟發展規劃中的優先機制,優先在高風險區域安排排雷資源;安全釋放土地,幫助民眾安居樂業。

國防部還提議為炸彈後果處理人員提供與危險、有害和特殊任務相稱的保險政策;為炸彈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初步醫療和生計支持政策。條例規定原則性問題,具體制度由政府規定以適應實際情況。
越南屬於世界上受炸彈和爆炸物汙染嚴重的國家之一。僅美國在戰爭中使用的炸彈約1535萬噸,1975年後估計剩餘80萬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