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胡志明市的讀者向《青年在線》分享了家人在一家區醫院檢查和治療高血壓時,四天內不得不抽血三次的故事。
前一天晚上剛抽血,第二天早上又抽血
讀者分享:他的家人患有高血壓,並正在按照醫生的處方穩定治療。然而,那天晚上家人出現頭痛和血壓升高的症狀,不得不去附近的一家醫院急診。在這裡,醫生指示抽血並住院觀察。
讓家人驚訝的是,第二天早上,當病人剛住院治療時,醫生再次要求抽血,儘管前一天晚上已經抽血檢查。
兩天後,病人出院,但之後當血壓升高時,家人帶他回到原來的醫院。
在這裡,病人繼續被要求重新抽血和拍X光片。兩天前剛拍的X光片被醫院要求重拍,家人如果想拒絕必須簽署承諾書。
“在治療慢性病的幾天裡,病人不得不不斷抽血,反覆拍片。而目前所有醫院都使用電子病歷,急診室的醫生本可以查看治療科室的檢查結果,或者各科室之間可以共享使用”,讀者憤慨地說。
這不是個別情況,實際上過去一段時間許多病人對在同一醫院複診或轉科時仍需重做之前剛做的檢查表示疑問,造成不必要的費用和時間浪費,以及不必要的疲勞。
一位在專科醫院工作的醫生向《青年在線》分享,目前檢查、影像診斷的指示基於治療醫生的專業要求。當病人狀況發生變化、有轉變時,治療醫生如果必要可以要求重新進行輔助檢查。
衛生部制定規定以限制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為了減少檢查、輔助服務重複並充分利用各醫療機構之間的數據,衛生部正在起草關於檢查、輔助服務目錄以及醫療機構間互聯互通時使用輔助檢查結果條件的通知。
其中,預計有超過1100項檢查、輔助服務目錄將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據此,衛生部詳細規定了檢查結果的要求,確保質量。
檢查結果將按照達到相同質量水平的實驗室相互認可結果的原則進行互聯互通。質量水平較低的實驗室必須認可質量水平較高實驗室的結果。
草案還明確規定,治療醫生仍然是決定使用互聯互通檢查結果還是如果病人狀況變化則指示重做的最終決策者。
對於影像結果,草案規定包括圖像數據、描述和結論的影像結果只有在滿足所有條件時才能用於互聯互通,例如在持有許可證且專業範圍內拍攝。
確保圖像和病歷信息一致,不得修改或裁剪數據。
衛生部還提議接收醫院可以重複使用圖像進行治療,但如果病人狀況與拍攝時相比發生變化;圖像太舊不再具有臨床價值;圖像質量差、缺少必要序列或對病人信息有疑問時,仍有權指示重拍。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醫療保險司司長陳氏莊女士表示,制定醫院間共享檢查結果、互聯互通數據的規定將有助於減少輔助檢查費用,從而有效使用醫療保險基金。
從而有助於降低成本,減少病人等待時間,並增加醫療系統中數據的互聯互通性。
該草案正在廣泛徵求意見,並有望為醫院間共享、使用檢查和影像診斷結果創造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