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307/2025號法令,規定了行政單位的分類。
該法令出臺的背景是,在2025年行政單位合併和重組後,許多地方的面積和人口規模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遠遠超出了舊的分類標準。
根據新規定,河內和胡志明市是特殊類型的省級行政單位;其餘中央直轄市是I類省級行政單位。
省份分為:I類、II類和III類。
社分為:I類、II類和III類。
坊和特別經濟區分為:特殊類型、I類、II類和III類。
行政單位的分類通過計分方法進行,最高分為100分,外加優先分(如果有)。每個標準的分數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主要評分標準包括:人口規模;自然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以及特殊標準。
當坊和特別經濟區的總分達到90分以上(不包括優先分),且人口規模和自然面積大,滿足規定的優先標準時,被分類為特殊類型。
行政單位總分達到75分以上時被分類為I類,除非是坊和特別經濟區被分類為特殊類型的情況。
行政單位總分達到60分至低於75分時被分類為II類。
行政單位得分低於60分時被分類為III類。
法令明確規定,內務部部長決定承認省級行政單位和特殊類型坊及特別經濟區的分類。
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社級行政單位的分類,除非有上述規定的情況。
法令自11月27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