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客運經營汽車配備兒童座椅

司法部剛剛公佈了審查修訂、補充10部涉及安全、秩序的法律草案的文件。該草案正在由國會按照第10次會議的簡化程序進行審議。

修訂、補充的10部法律包括《警衛法》;《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居留法》;《身份證法》;《基層參與維護安全、秩序力量法》;《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道路法》;《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消防、滅火與救援、救助法》。

預計排除客運經營汽車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當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不得讓兒童與駕駛員同排就座,除非是隻有一排座位的汽車類型。

駕駛員必須使用並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該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在會場討論此內容時,一些國會代表建議,此規定應僅適用於家庭用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人車輛等。

而對於出租車、城市內的服務車輛,應考慮豁免以符合實際情況。

關於此內容,草案報告吸收、解釋、修改草案表示,吸收此意見,政府預計在《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中補充修改上述規定。

具體而言,草案中預計修改如下:“當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不得讓兒童與駕駛員同排就座,除非是隻有一排座位的汽車類型;駕駛員必須使用並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但客運經營汽車除外”。

根據《道路法》的規定,使用汽車進行客運經營包括:固定路線客運經營、使用公交車進行公共客運經營、使用出租車進行客運經營、按合同進行客運經營以及政府規定的新型客運經營類型。

此前,許多意見認為,如果要求客運經營汽車必須配備兒童座椅,將很難實施。

除了成本問題,一輛出租車如果同時需要安裝2-3個兒童座椅,尤其是在不使用時,將如何處理…

兒童安全設備是什麼?

此前,根據交通警察局,民眾可以在汽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兒童座椅或兒童墊,這些設備應符合兒童的條件、家庭的條件以及汽車上的使用條件。

這些設備的意義類似於在發生事故時用於預防的安全設備。專為兒童設計的帶子與汽車上現有的安全帶系統完全不同。

職能部門已制定路線圖,到2026年1月1日將實施違規處罰。此外,關於兒童座椅安全設備的規定和標準也已根據國家標準QCVN 123:2024/BGTVT制定。

QCVN 123標準解釋:兒童安全設備是一種能夠確保兒童在汽車上坐姿或臥姿安全的設備,旨在通過在發生碰撞或汽車突然減速時限制兒童身體的移動來減少用戶受傷的風險。

兒童安全設備包括:

– 兒童座椅系統CRS是由座椅、帶子、安全鎖、調節裝置和其他配件(如搖籃、防撞板)組成的組件;能夠牢固地安裝在汽車上。

– 增強型兒童約束系統ECRS包括:

+ 全面集成ISOFIX兒童約束系統(i-Size)

+ “專用於特殊車輛”的集成ISOFIX兒童約束系統。

兒童安全設備的一般規定必須確保:

(1) 兒童安全設備必須適合安裝在汽車上。

(2) 沒有鋒利的邊緣或突出部分,以免損壞汽車內乘員的衣物或汽車座椅套。

(3) 兒童安全設備的硬質部件在接觸帶子的位置不得暴露鋒利的邊緣,以免磨損帶子。

(4) 無法拆卸兒童安全設備的部件,或如果不使用專用工具則無法拆卸。任何設計為可拆卸以進行維護或調整的組件必須確保避免錯誤安裝和不當使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