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上午,以425/433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補充涉及安全、秩序的10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案》。該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包括《警衛法》;《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居留法》;《身份證法》;《基層參與維護安全、秩序力量法》;《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道路法》;《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消防、滅火與救援、救助法》。
不要求客運經營車輛配備兒童座椅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已修改、補充的《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對汽車上兒童座椅的規定。
具體而言,新通過的法律規定:當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駕駛員不得讓兒童坐在同一排座位,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
駕駛員必須使用、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但客運經營車輛除外。此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此前,《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當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不得讓兒童與駕駛員坐在同一排座位,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
駕駛員必須使用、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此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因此,與舊法相比,新法已排除客運經營車輛。
包括:固定路線客運經營、公交車公共客運經營、出租車客運經營、合同客運經營以及政府規定的新型客運經營模式。
同時,將實施此規定的時間推遲至2026年7月1日,而非2026年1月1日。
此前,在報告解釋、採納、修改法案時,政府明確指出有意見建議僅適用於家庭用車、高速公路載人車輛等。對於城市內的出租車、服務車輛,應考慮豁免以符合實際。
政府已採納、修改如上。

關於汽車乘客艙安裝攝像頭的規定
另一內容,新通過的法律還規定貨運經營車輛、8座以下(不含駕駛員座位)客運經營車輛、牽引車、救護車、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
8座及以上(不含駕駛員座位)客運經營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乘客艙圖像記錄設備。
從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乘客艙記錄設備獲得的數據處理,按照個人數據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在國會通過前的報告解釋、採納、修改法案中,政府明確指出,經審查目前約有121,041輛8座及以上客運經營車輛必須安裝乘客艙監控攝像頭。
約有300,000輛貨運經營車輛和8座以下客運經營車輛必須安裝駕駛員圖像記錄攝像頭。
此規定據評估會產生初始成本,但總體影響被評估為積極,成本低但效率高,適合廣泛實施,併為企業、乘客和國家管理機關帶來巨大利益。
報告還明確指出行程監控設備僅記錄車輛位置、速度、行程數據。
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僅記錄、存儲和傳輸駕駛員在交通參與過程中的圖像數據,旨在監控安全、處理違規、評估工作效率和支持駕駛員。
這些設備不記錄車輛上乘客的圖像,因此不侵犯個人隱私權…
取消駕駛員一週內不超過48小時的規定
新通過的法律規定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除非不可抗力或客觀障礙。駕駛員一天、一週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規定,汽車駕駛員駕駛時間不超過每天10小時和每週48小時;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並確保《勞動法》相關規定。
因此,新法已取消汽車駕駛員駕駛時間不超過每天10小時和每週48小時的規定。
關於此內容,在報告採納、解釋、修改法案時,政府明確指出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的規定繼承了過去多年實施穩定的規定。
同時符合國際經驗,基於科學依據和駕駛員特別是長途貨運、客運經營駕駛員的心理生理條件、健康狀況。
目前法律僅規定適用於客運經營駕駛員,因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比個人車輛有更高的交通安全風險。
對於個人駕駛員,目前僅應建議不超過4小時駕駛,不應強制,因為世界上許多國家尚未對個人駕駛員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