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胡志明市打造成創新超級城市

專家和國會代表一致同意觀點,建議分權、更強大地授予胡志明市權力,為城市在吸引投資和戰略投資者方面創造最大主動性。

隨著胡志明市成為創新超級城市的願景,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的武明強教授提出了三個標準,根據目標對領域進行分組,以吸引戰略投資者。

其中,第一組是創造系統擴散和協同效應的領域,專注於能夠推動增長的行業。有助於降低系統成本、提高生產力和提升價值鏈。

第二組是迎接新技術趨勢的領域(如人工智能、半導體等未來行業)。面向能夠在未來5-10-20年創造突破性增長動力的行業;與領先技術、新商業模式和新時代全球價值鏈相關聯。

第三組是戰略必需領域,旨在增強韌性和自主性。包括對區域和國家經濟安全至關重要的行業,幫助降低供應鏈斷裂風險,鞏固能源、糧食、醫療和數據的自主性,提高長期恢復能力。

為了集中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胡志明市,他強調製度是“關鍵”。需要集中修改第98號決議,使其成為第98-2.0版。可以研究成立城市發展局。實際上,可以參考中國的DDRC模式、新加坡的EDB、愛爾蘭的IDA。

他提出了五個升級第98號決議的內容。其中,建議成立東南部區域間發展機構。同時,承諾戰略投資者在胡志明市享受與新加坡、迪拜、愛爾蘭和中國自由貿易區相競爭的優惠。

特別優惠戰略投資者進入高科技、醫療、物流、基礎和先進基礎設施、金融、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等領域。同時應用吸引人才的機制(簽證、個人所得稅)、研發和教育優惠(頂尖大學)等。

此外,允許胡志明市創造與內生髮展相關的新收入來源。允許大膽試點沙盒機制。建立與20-50家世界領先集團在城市和生態系統發展中的“同行與共創”機制。

從新加坡的經驗來看,這種機制有助於胡志明市在地位和把握機遇、執行能力上實現跨越式發展。

中央經濟管理研究院前院長阮廷功博士建議,胡志明市需要一個真正的“制度試驗沙盒”,而不是像第98號決議那樣的特殊機制和政策。其中,允許城市靈活試驗和調整發展政策,結合定期風險評估和監督機制。

這將使胡志明市真正成為越南的“制度實驗室”,引領國家創新和發展。

具體來說,阮功博士建議至少有一些內容,包括明確允許試驗的領域,這些領域必須緊密圍繞胡志明市的基本發展問題和戰略發展方向。這可以稱為試驗範圍限制。

其次是確定與上述試驗領域相對應的預期成果。有短期2-3年、中期5-7年和長期7-10年的成果。

他還提議可以允許胡志明市政府全權規定、決定方法、執行工具以及執行組織、人員選拔和待遇。所有這些都可以與現行法律體系不同或超出。

此外,胡志明市有權靈活調整和必要變更,如果發現方法未達到目標。這裡的方法非常靈活,調整以達成目標。

工商戰略政策研究院副院長黎海安博士建議,需要創建新一代自由貿易區模式,與國際中轉港芹耶和蓋梅下區域相關聯。

建立具有靈活執行能力的戰略投資支持基金非關稅機制。構建48小時“快速通道”行政流程,並配備執行官員責任豁免機制。

CMC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阮忠正先生提出了多個升級第98號決議的內容。其中,擴大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行業目錄,建議補充關鍵技術領域,如數據中心、雲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網絡安全和海底光纜基礎設施。

據阮正先生稱,需要補充土地優惠以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胡志明市。研究擴大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項目的土地收回範圍,簡化土地交付程序。

河內代表黃文強:

激發活力和創新精神

除了空間,胡志明市必須有自己的天空,以激發活力和創新精神,敢於思考、敢於行動。然而,在第98號決議和當前新草案中,我們正在為城市縫製一件比全國更寬的新衣,可能有更多部分。

但是,這樣縫製多年後是否會緊,是否真正合適?因此,不應縫製衣服,而應交給胡志明市“布料、線、技術”等原材料,讓城市可以自己縫製。

我建議重新審查草案中修改決議的所有條款,看看哪些地方仍在約束特殊機制,換句話說,特殊機制卻必須遵守法律的需要立即去除。

如草案中提出許多內容建議城市可以做,但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這導致事情又得去申請。因此,需要審查,如果必須遵守哪些規定,則需要明確說明。

替代決議需要按照精神制定原則、規定、規章、要求等。然後,交給胡志明市基於原則自行確定,而不是列舉。

也可以研究授予胡志明市創建新制度的能力,作為全國跟隨的典範。實際上,多年前胡志明市在這方面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