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在國會就《數字化轉型法》草案進行說明時,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表示,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在國際上尚無先例,因此必須按照框架法、簡短法的精神設計,以在全國範圍內創造靈活空間和統一協調。
他指出,目前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的法規分散在多部法律中,缺乏技術框架、缺乏最低原則,尤其缺乏統一的國家治理結構。新法律旨在避免各部門、各地區各自為政,導致“數字割據”、碎片化、浪費和難以共享數據的情況。
草案聚焦於五個主要內容組:數字國家的法律框架;發展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的機制;確立統一治理結構;將財務和數字人力資源機制法律化;以及定期評估數字化轉型指標的系統。首次集中定義了數字化轉型、數字數據、數字平臺、數字基礎設施、數字環境等核心概念,並附有國家數字總體架構框架和數據治理框架。
部長認為,數字化轉型不僅是技術應用,而是在數字環境中改變運營、治理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數字化轉型與傳統信息技術應用的最大區別在於共享數字平臺的出現,這些平臺按照默認連接和默認數據共享的原則運行。
他強調,當國家機關在國家數據庫中已有公民信息時,公民無需再次申報,因為“一次申報是默認的,而連接、互通、數據共享也必須是默認的”。
為處理無先例的項目,草案首次增加了具有獨立預算的試驗開發階段,允許在正式投資前接受可控風險。法律還優先縮小數字鴻溝,提高偏遠地區、邊境、海島地區的電信服務質量要求,使公民能夠有條件訪問在線學習、遠程醫療和數字環境下的生產服務。

在會議討論中,胡志明市代表阮心雄認為,草案已規定國家機關不得要求公民提交國家數據庫中已有的文件。然而,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數據錯誤或系統不互通導致處理文件延遲時的法律責任。他建議補充解釋機制、損害賠償義務和技術原因公開義務。
阮心雄代表還警告,如果缺乏透明度,推薦算法、排名算法、個性化廣告算法可能影響消費行為和隱私權。他建議起草委員會補充算法風險評估要求,並在合理水平上公佈運營標準以保護公民。
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副主席範重仁代表認為,數字化轉型現在已不再是一項技術改革,而是重新設計國家運作方式、企業創造價值方式和公民獲取基本服務方式的過程。因此,他建議草案明確與《數據法》和《人工智能法》的界限;充分規定國家公共數字基礎設施;同時建立機制讓越南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能夠訪問和共享數據。他還強調需要更強有力的工具來保護數據權利和數字公民權利。
代表建議補充國家數字架構框架,設定各部委、各地區之間通用的集成標準、數據標準和API標準。公共數字基礎設施應按照“一個標準、一個平臺、多個服務”的模式設計,包括電子身份、公共數字支付、數字簽名、數據共享平臺、雲和國家數據中心。
他還提議將數據視為新的生產要素,要求以彙總、匿名形式共享非個人數據以防止數據壟斷;同時規定數字公民的“最低數字工具包”,包括電子身份證、數字簽名、數字支付賬戶和唯一的公共服務賬戶。
國會預計於12月11日通過《數字化轉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