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關於陳文七——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工作分配內容,依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頒佈工作條例、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工作分配的決定。
為確保指導、管理工作的連續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分配陳文七同志,市委委員、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協助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跟蹤、指導和處理屬於國防、安全、內政、監察、檢查、監督中央及政府代表團工作的檔案和事務。
陳文七同志還直接指導並簽署相關領域的文件,代替阮文壽同志,市委常務委員、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現已擔任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副主席,任期2021-2026年,除第739號決定規定的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職責外。
分配執行時間自簽署之日起至有新分配決定為止。
陳文七同志出生於1971年,籍貫同奈省。他擁有法律碩士學位,高級政治理論水平。他於1995年至2008年在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工作和教學,曾任講師、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團委書記、培訓處副處長。
之後他調動工作,擔任司法局副局長、原第九郡人民委員會主席、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局副局長、胡志明市監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