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正在起草規定公務員職位的法令草案,預計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草案的核心新點是將對公務員的所有要求標準化為統一的能力框架系統,按5個等級進行評估。這將直接作為依據,以職位為基礎改革招聘、使用、培訓、評估和薪酬,取代當前的平均主義機制。
根據草案,政府將頒佈6個職位框架目錄,從中央到鄉鎮級別統一適用於整個系統,包括中央和省級機構的95個領導和管理職位;637個專業業務公務員職位;60個通用專業和業務職位;22個支持和輔助職位;國會代表辦公室和省級人民委員會的92個職位;以及鄉鎮、街道和特區的45個職位。
從這些目錄中,每個機構將為每個職位制定工作描述和能力框架,從負責人、副職、諮詢組組長、秘書、助理、高級專家到高級專員、主要專員、專員、幹事、員工和鄉鎮公務員。
每個職位描述必須明確目標、具體任務、評估標準、機構內外的合作關係、權限範圍、工作條件以及對學歷、經驗、素質的要求。根據職位、任務和權限的不同,但都必須清晰以避免重疊或遺漏。

關於通用能力,所有公務員,無論是領導還是專業人員,都必須滿足7組要求,包括道德和膽識;工作組織實施;文件起草和頒佈;溝通、行為;協調關係;信息技術使用;外語使用。每個標準分為從低到高的5個等級。
例如,對於道德和膽識,最低等級要求對分配的工作負責,在執行任務時保持標準;最高等級是能夠建立文化,引導機構內道德和膽識的實施。對於信息技術,最低等級是能夠使用計算機和基本軟件;最高等級是深入瞭解並能夠編寫專業軟件。
除了通用能力,公務員還必須滿足專業能力,包括5個關於建議制定、審查、指導、檢查和文件組織實施的要求。此能力從2級到5級進行評估。在較低等級,公務員參與根據分配製定具體文件;在最高等級,他們主持研究、制定管理範圍內的文件,提出行業、領域的大型提案。
領導和管理組還必須滿足管理能力的特定要求,包括5個標準:戰略思維、決策、變革管理、資源管理和員工發展。這些標準也按5個等級評估。例如,對於員工發展,最低等級是分享知識、專業;最高等級是創造環境讓員工在技能、經驗方面全面發展。
機構可以主動批准職位,但必須遵循精簡目標,減少不必要的職位,合併功能相似的職位以使機構更輕便。每個職位需要清晰描述工作,避免重疊或遺漏任務;合適的人選、正確的標準,並在職位管理中結合數字化轉型。
草案還規定了按職位組劃分的等級比例。在部委和同級機構中,專業司的高級專員比例最多佔編制的40%;在參謀局不超過30%;在綜合參謀辦公室為15%。在地方,省級專業機構負責人可以被評為高級專員;對於副職,此比例不超過50%。
對於管理職務如處長、副處長、支局長和同級組織,被評為主要專員的比例不超過70%。對於專業公務員,主要專員比例在專業處最多50%,在辦公室不超過30%。在鄉鎮級別,負責人、副職和專業公務員被評為主要專員的比例最多30%,其餘為專員或更低。
內務部建議最遲至2026年12月31日,各部委、同級機構和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必須完成職位批准。至2027年7月1日,各單位必須完成公務員安排和相應等級評定。
對於未滿足職位要求的公務員,負責人可以臨時安排最多24個月以完善標準。此期限結束後,如果未達到要求,將被降級、調職或如果沒有合適職位則精簡編制。
該方案是在行政機構已大規模精簡的背景下制定的,當2021-2026屆政府僅有14個部委和3個同級機構,全國從63個省、市調整至34個,鄉鎮單位從超過10,000個減少至3,321個。
目前,公務員能力評估主要通過考試、考核和工作過程,尚未與職位能力框架緊密結合。當能力框架自2026年起實施時,公務員的招聘、使用和薪酬條件將轉向基於職位、實際能力的競爭模式,為篩選和提高團隊質量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