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上午,以437/440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修訂後的新聞法。新通過的法律包括4章、51條,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國會通過前,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英提交了關於修訂法案的採納和解釋報告。
據此,與現行法律相比,修訂法案有6個新點。具體來說,明確新背景下的新聞類型;補充新聞發展政策和確保實施資源,從財務機制到基礎設施投資和更可行的稅收優惠。
澄清新聞活動條件、許可機制和組織結構;確定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代表處、常駐記者。
具體規定記者證、對信息內容的法律責任;要求更正、刪除平臺上違規信息的權利。
完善關於網絡空間和新技術應用中的新聞活動管理的規定,包括調整人工智能(AI)應用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規定了新聞機構。
其中規定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附屬新聞機構;有特殊的財務機制;根據總理批准的新聞系統發展和管理的戰略成立。
屬於省委、市委的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新聞產品。
此前,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英提交了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採納、解釋和修改法案的報告。
關於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採納國會代表的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指示,將“多媒體主力傳媒機構”修改為“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以確保準確性和符合修訂法案的調整範圍。
在解釋報告中,充分採納了一些建議在首都河內和胡志明市試點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組合或集團模式的意見。
關於此內容,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採納並報告,目前政府已指示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總結新聞發展和管理的規劃,預計建議有權機構繼續實施規劃的一些觀點並補充新觀點。
其中包括關於河內和胡志明市成立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的內容。
根據有權機構的指示和批准,文化、體育和旅遊部將在新聞系統發展和管理的戰略中具體化這些內容,確保可行性、同步性和符合國家新聞發展方向。
另一內容,有意見建議允許省委、市委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成立多媒體主力傳媒機構。
關於此內容,國會常務委員會通知,書記處已發佈第373號決定,規定省委、市委所屬報紙、廣播、電視機構的功能、任務和組織結構。
因此,修訂法案未規定屬於省委、市委的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模式。
如果被有權機構批准為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該機構將被允許擁有附屬新聞機構,包括省、市的新聞機構。

首次頒發記者證必須通過業務、道德培訓課程
法律規定,首次頒發記者證的情況必須在建議頒發記者證的新聞機構連續工作至少2年,截至審核頒發記者證的時間,並已通過新聞業務、職業道德培訓課程。
對於已被文化、體育和旅遊部書面同意任命的新聞機構領導,不適用此條件。
關於頒發記者證的對象,法律排除了在科學期刊機構工作的人員。
關於向新聞提供信息,法律規定新聞機構和記者有權和義務不透露信息提供者,除非有省級及以上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公安部調查機關首長、省級公安調查機關首長的書面要求,以服務於犯罪調查、起訴和審判工作。
省級及以上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公安部調查機關首長、省級公安調查機關首長有責任組織保護信息提供者。
法律保護機關有責任配合省級及以上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公安部調查機關首長、省級公安調查機關首長保護信息提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