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國會通過了《預防疾病法》,其中包含多項政策,旨在發展預防醫學、公共衛生和營養領域的人力資源。
除了對公立教育機構的研究生提供政策支持外,私立教育機構的學生也將獲得國家相應水平的學費資助。
此外,法律規定對在預防醫學、公共衛生和營養領域學習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提供鼓勵性獎學金。
在鄉鎮級衛生站、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和山區以及社會經濟困難或特別困難地區的預防醫學機構工作的員工,如果學習預防醫學、公共衛生和營養領域的研究生課程,也將獲得獎學金。
法律鼓勵組織和個人為這些領域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和補助;同時規定國家制定政策吸引、招聘、優待、合理配置和使用疾病預防工作人員,特別是在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和山區以及困難地區。在鄉鎮級衛生站和預防醫學機構直接從事專業工作的醫務人員將享受特殊、優越的優待政策。

《預防疾病法》還規定成立預防疾病基金,這是一個國家預算外的財政基金,隸屬於衛生部,按照公立事業單位模式運作。基金由預算支持的資金形成;轉移菸草危害防控基金的全部結餘資金;菸草生產和進口企業按特別消費稅計算價格的2%強制繳納;以及捐贈、贊助和無償援助的資金來源。
預防疾病基金用於菸草危害防控活動;為民眾提供定期健康檢查和免費篩查;非傳染性疾病防控;精神障礙防控;營養預防疾病;以及預防疾病領域的科技應用、創新和國際合作。
對於傳染病,法律將其分類為A組(特別危險疾病)、B組(危險疾病)、C組(較不危險疾病)和其他組。患有A組傳染病和某些B組疾病的患者必須在家庭、醫療機構或規定地點進行強制隔離;不遵守者將被強制隔離。
對於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礙,法律規定民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免費定期健康檢查和篩查,按組別和優先路線進行。企業支付員工的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國家預算、醫療保險基金和預防疾病基金按規定支付。
《預防疾病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