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關於村、居民小組組織和活動的新指導

內務部副部長張海龍已簽署文件發送給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導關於村、居民小組組織和活動的一些內容。

為確保基層政治體系的穩定,服務於準備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基於一些地方的意見,內務部建議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實施關於村、居民小組組織和活動的一些內容。

其中,關於村、居民小組的組織,內務部表示,根據政治局、書記處的第163、186、210號結論,暫時保持各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居民小組,直到政府根據政治局和書記處的結論制定關於安排村、居民小組的規定。

內務部的文件還指導了村長、居民小組組長的任期。

據此,根據地方的實際條件、人事情況和村長、居民小組組長任期結束的時間點,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導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按照現行規定完善村長、居民小組組長職務。

在必要時,為服務於選舉工作或確保村、居民小組組織和活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省、市人民委員會考慮決定延長本省、市範圍內的村長、居民小組組長任期,或指導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考慮決定任命臨時村長、居民小組組長,以確保維持活動。

延長任期或任命臨時村長、居民小組組長的時間將持續到政府根據政治局和書記處的結論制定關於安排村、居民小組的規定為止。

此前,中央執行委員會已發佈第210號結論,關於繼續建設和完善未來政治體系的組織結構。

其中要求安排鄉、坊的村、居民小組以及村、居民小組的非專職工作人員,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內務部也已向各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送公文,建議緊急總結評估關於村、居民小組組織和活動的規定以及對非專職工作人員的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

根據截至2021年底的數據,全國有90,508個村、居民小組,其中69,580個村和20,928個居民小組。2019-2021年期間,全國已精簡合併超過15,000個村、居民小組,使總數減少到約90,500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