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上午,以431/435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試點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以在首都地區實施大型重要項目。
該決議包括12條,自2025年12月12日起生效,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新通過的決議,首都的大型重要項目包括公共投資項目、PPP項目、需要根據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的指示立即實施的項目。
此外,該組還包括符合國家重要標準的項目;使用地方預算或屬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目錄且總投資額在30萬億越南盾以上的項目。
城市區域改造、整治、重建項目是指需要拆除的公寓樓重建項目;城市街區或多街區的改造、整治、重建項目。
新建、改造工程以解決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汙染、城市秩序等瓶頸和緊迫問題的項目。
關於決策和批准投資主張的權限,市人民議會決定公共投資項目、不使用中央預算的PPP項目的投資主張,包括:
需要根據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的指示立即實施的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模式投資項目、根據《投資法》規定的投資項目。
符合國家重要項目標準的公共投資項目、PPP項目;使用地方預算、地方其他合法資金且總投資額在30萬億越南盾以上的公共投資項目、PPP項目。
同樣根據決議,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批准屬於《投資法》規定需批准投資主張的投資項目,包括:
需要根據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的指示立即實施的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模式投資項目、根據《投資法》規定的投資項目。
根據首都法律規定屬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目錄且總投資額在30萬億越南盾以上的投資項目。
不包括核電站投資項目。外國投資者在電信網絡基礎設施、造林、出版、新聞領域的投資項目。涉及賭博、賭場、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經營的投資項目。
可能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屬於國會、政府總理批准投資主張權限的項目;屬於國防、安全領域且機密等級為絕密的項目。
決議還規定了關於選擇投資者、承包商的特殊機制和政策,關於規劃、建築、土地徵收、土地分配、土地租賃的政策,項目資金籌集機制,確保城市秩序、社會秩序和安全的措施,以及城市區域改造、整治、重建措施等。
關於土地徵收、分配、租賃,決議規定《土地法》第79條規定的土地徵收情況,市人民議會決定具體的土地徵收情況,以實施國家和社會經濟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需要根據政治局、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的指示立即實施的項目,決議明確規定市人民議會決定補償、支持、安置標準為規定標準的兩倍。
關於確保城市秩序、社會秩序和安全的措施,決議規定使用市預算和其他合法資金的新建、改造工程以解決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汙染、城市秩序等瓶頸和緊迫問題的項目,可以根據《公共投資法》關於緊急公共投資的規定和《建築法》關於緊急建設命令的規定進行投資和建設。
關於城市區域改造、整治、重建措施,決議允許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拆除根據《住房法》規定需要拆除的公寓樓、公寓;改造、整治、重建一個或多個城市街區。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在超過75%的業主、土地使用者在至少相當於改造、整治、重建區域面積75%的情況下同意時,採取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