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1日下午,以高票贊成,峴港市第十屆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峴港市幹部、公務員、職員額外收入支付規定的決議。
根據決議,從2026年起,出色完成任務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每人每月額外獲得0.5倍工資;良好完成任務者額外獲得0.3倍工資;完成任務者額外獲得0.1倍工資。
額外收入支付與幹部、公務員、職員的工作績效掛鉤,按季度支付。
額外收入支付基於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收入增長係數和基本工資;被評為良好完成任務及以上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最低享受額不低於每人每月150萬越南盾;完成任務者不低於每人每月50萬越南盾。
具體預計,對於出色完成任務的情況,平均每位峴港市幹部、公務員每月額外增加475萬越南盾,職員額外增加438萬越南盾。
對象為在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各協會中,經有權機關分配編制指標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418萬越南盾。
對於良好完成任務的情況,平均每位峴港市幹部、公務員每月額外增加285萬越南盾;職員額外增加263萬越南盾;在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各協會中,經有權機關分配編制指標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251萬越南盾。
對於完成任務的情況,平均每位峴港市幹部、公務員每月額外增加95萬越南盾;職員額外增加88萬越南盾;在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各協會中,經有權機關分配編制指標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84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