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已收到林同省選民在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前的建議。選民反映,根據現行規定,老年人是指年滿60歲及以上的越南公民。
在此基礎上,選民建議政府考慮支持政策,讓年滿60歲及以上者每月享受社會養老金補貼,類似於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21條第1款正在享受制度的對象群體。
在研究建議並審查相關規定後,衛生部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已多次發佈文件,降低老年人年齡並提高社會補貼水平。
具體而言,2002年3月26日第30/2002/ND-CP號法令規定,9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社會補貼;2007年4月13日第67/2007/ND-CP號法令繼續將年齡降至85歲。
2011年1月14日第06/2011/ND-CP號法令詳細規定並指導老年人法若干條款的實施,據此將享受社會補貼的年齡降至年滿80歲,適用於沒有養老金或國家社會補貼的老年人。
2021年3月15日,政府發佈了第20/2021/ND-CP號法令,關於社會救助政策,擴大每月享受社會補貼的對象,包括75歲至80歲以下的老年人,屬於貧困家庭、近貧困家庭,居住在少數民族和山區特別困難地區的鄉鎮和村莊。
2025年6月30日,政府發佈了第176/2025/ND-CP號法令,詳細規定並指導社會保險法關於社會養老金補貼的若干條款的實施,據此從2025年7月1日起,老年人可享受社會養老金補貼政策。
降低年齡並擴大老年人享受社會補貼和養老金補貼政策的對象,是黨和國家的巨大努力,在預算仍面臨許多困難的背景下,體現了對社會福利工作的深切關注。
衛生部記錄選民的建議,以便與相關部委和部門合作研究,向有權限的機構提供建議,繼續完善未來針對老年人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