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安江省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阮國俊(35歲,居住於芹苴市龍川坊)判處14年監禁,罪名是“盜竊財產”。阮國俊在凌晨時分闖入一家商店,盜走了66部iPhone手機。
根據起訴書,從2024年1月19日至22日,阮國俊使用他人的身份證在金皇酒店(位於安江省龍川市美福坊陳興道街)登記租用房間。他利用CH Táo 47H商店無人看守的機會,於2024年1月22日凌晨2點30分左右,戴上手套和口罩,攜帶鉗子從酒店攀爬進入該商店。
阮國俊剪開鐵皮屋頂,闖入商店盜取了66部各種型號的iPhone手機、1個麥克風和1個二手無線耳機,總價值超過6.35億越南盾。他將盜得的財物中的33部手機、1個麥克風和1個耳機拿去銷贓;其餘手機則帶回住處藏匿。
2024年1月24日,安江省龍川市(現為安江省)公安局調查機構與後江省渭水縣(現為芹苴市永順東鄉)公安局調查機構合作,緊急搜查了阮國俊的住所,查獲了他盜竊的33部手機以及許多相關物品和文件。2025年6月23日,阮國俊被起訴並接受調查。
除了已宣判的刑期外,安江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還責令被告人阮國俊負責賠償受害者未能追回的33部手機的價值。
據瞭解,阮國俊曾因“盜竊財產”罪有3次前科,並因“搶劫財產”罪有1次前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