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此同時,泰山E&C股份公司的代表表示,如果他們能夠接管兩家燃油零售店,他們願意提供燃油。
許可證早已過期但仍銷售燃油
與《青年報》於12月29日交流時,同奈省工貿廳廳長武玉龍確認,燃油零售店是位於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的1類服務區必須配備的最低限度設施。
據武玉龍先生稱,實際上,周城公司的燃油零售許可證已於2025年11月5日到期。工貿廳已就許可條件和程序提供了指導,但由於企業不具備法律條件(因無法證明所有權/長期租賃權),無法續期許可證,需要為合法管理方確立場地法律地位,以確保公共服務。
工貿廳首先關注的是確保服務區燃油供應服務不中斷。工貿廳已並要求各方,特別是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基礎設施所有者——立即制定維持供應的方案。
“VEC必須立即指定一個具備法律資格的單位來合法接管和運營兩家燃油零售店。VEC有責任制定並報告緊急備用方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確保高速公路上的燃油服務絕對不中斷,”武玉龍先生表示。
關於周城公司的燃油經營許可證已過期但仍銷售的問題,武玉龍先生表示,對無證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將依法按程序進行。然而,在當前情況下,工貿廳的首要任務是協調確保不中斷對民眾的基本服務,以實現既保障法律又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
自2022年起的糾紛
根據檔案,2015年VEC與泰山E&C股份公司簽署了在Km41+100處投資建設服務區的合同。隨後,泰山公司與周城公司簽署了包括兩家燃油零售店在內的經營合作協議。到2022年,VEC以“嚴重違規”為由將泰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迫使泰山公司停止在服務區的所有活動,並將全部場地及附屬工程移交給VEC。
泰山公司也要求法院解決,迫使VEC賠償已投資的資產、基礎設施、未來形成的利益以及在合資、合作過程中需向第三方賠償的損失。周城公司作為相關權利義務方,也要求泰山公司賠償兩家燃油零售店的投資、改造、維修等費用。
據VEC稱,自2025年年中以來,泰山公司與周城公司之間持續發生糾紛,影響了服務區的運營。根據周城公司的建議,法院已發佈關於採取緊急措施的決定,暫時禁止泰山公司“對服務區內所有爭議資產實施任何拆除、搬遷或改變現狀的行為”。
根據與VEC簽署的合同,維持服務區運營和確保包括燃油在內的基本商品供應的責任屬於泰山E&C股份公司。然而,儘管多次催促,VEC認為泰山公司尚未提出合適的解決方案,導致服務區燃油供應面臨中斷風險。
與此同時,據周城公司稱,儘管各方之間的糾紛尚未由法院解決,但泰山公司有意終止與周城公司的合同關係,卻未就企業已投入的合法投資價值進行賠償談判。泰山公司方面也出示了文件,證明合同、場地及兩家燃油零售店的全部資產由泰山公司投資,供周城公司組織燃油零售經營活動至9月29日。
VEC表示,兩家公司之間的糾紛已導致燃油供應中斷風險。泰山公司具備許可條件但資產被緊急凍結,而另一家公司周城公司的許可證已過期,並通知將從12月30日起停止供應燃油。為避免高速公路燃油供應中斷,當天下午,VEC表示已向同奈省工貿廳發送公文,允許周城公司現有的兩家零售店在服務區繼續燃油經營活動,直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作出裁決或相關主管部門就事件處理作出其他決定。
不中斷高速公路燃油供應。這是同奈省工貿廳對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與周城有限責任公司燃油服務公司通知將暫停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供應相關的基礎設施所有者——的要求。
泰山公司怎麼說?
與《青年報》私下交流時,泰山股份公司總經理阮友倫確認,深層原因源於企業與高速公路投資方圍繞該服務區經營權糾紛。導致至今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的原因來自多方面。
泰山公司代表確認,在合同到期前,周城公司已提交文件請求續簽合同。然而,泰山公司目前不希望與周城公司續簽合同,多次發送文件要求周城公司歸還場地(到期後)。相反,泰山公司確認目前企業在燃油供應(當在全國運營許多燃油零售店時)、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具備能力,因此希望直接在此經營燃油業務。
阮友倫先生表示,為準備接管Km41+100服務區,確保此處燃油買賣活動不中斷,企業已多次向同奈省工貿廳提交申請,請求頒發零售店燃油零售條件合格證書,但“檔案尚未獲批,因為泰山公司還缺少一些條件”。儘管如此,“只要給我們接管服務區後一天,一切將順利恢復,”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