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律對投資、土地和能源的影響

城鄉規劃與《土地法》“契合”

2025年修訂的《城鄉規劃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將城鄉規劃置於統一的法律框架內,反映了城鄉邊界日益模糊的現實,尤其是在城郊地區。

該法簡化了規劃體系,明確了與國家、區域和省級規劃的關係,旨在減少“規劃重疊”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將屬於土地法範疇的內容從規劃法中分離出來,以確保與《土地法》的協調,有望解決許多房地產項目的重大瓶頸。

新管理框架下的戰略性礦產

2025年修訂的《地質與礦產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首次將稀土確定為戰略性礦產,將開採與資源安全和價值鏈發展聯繫起來。

修訂後的法律還完善了地質基礎勘探、礦產開採和加工活動的法律框架,使其更加嚴格和透明。

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貫穿始終,直接影響礦山規劃、投資者選擇和開採項目的生命週期。

此外,該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管理責任,向地方分權並加強控制,以限制零散開採、資源流失和利益衝突。

在新的法律框架下,礦產開採活動有望向更可持續的方向轉變,減少環境影響,同時更好地服務於長期的工業和能源發展戰略。

自1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律對投資、土地和能源的影響

為原子能準備法律框架

2025年《原子能法》被視為越南在原子能發展和應用方面的重要法律準備步驟。該法全面規定了與原子能相關的活動,從研究、開發、應用到輻射安全、核安全管理。關於研究反應堆、核電站、放射性廢物處理和事故應對的內容得到具體化,接近國際標準。

該法的一個重要亮點是將安全置於首位,將輻射安全和核安全視為所有原子能發展活動的先決條件。該法同時明確了參與該領域的各管理機構、組織和個人的責任,以限制風險並加強控制能力。

除了核電,該法還擴展了在醫療、農業和工業應用的法律框架,在越南尋求穩定、低排放能源的背景下,將安全作為貫穿始終的原則。

房地產面臨強制性“綠色”標準

修訂後的《節約和高效使用能源法》顯著擴大了調整範圍,並加強了多個領域的能源使用責任,從生產、交通到建築和消費。其中,房地產被視為受影響最直接和最顯著的領域之一。

從鼓勵轉向強制性要求,特別是對於建築和高能耗建築。投資者和運營單位必須滿足更高的能源效率標準,按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和消耗監控,這在短期內帶來成本壓力,但長期來看有望提升房地產質量。

據專家稱,新的法律框架將大力推動綠色建築和可持續房地產的趨勢,但同時也對初始投資成本和技術標準滿足能力帶來不小的壓力。

短期內,這可能會增加項目開發成本,但長期來看有望提高房地產質量,降低運營成本,並更符合能源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承諾。

自1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律對投資、土地和能源的影響

對土地和房地產項目的連鎖影響

同樣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訂和補充農業與環境領域15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案》被認為通過對資源、環境和投資程序管理方式的調整,對土地和房地產產生間接但深遠的影響。

該法的顯著特點是簡化程序,在土地、環境和投資管理方面向地方分權。這些內容直接關係到房地產項目的關鍵環節,如土地劃撥、租賃、用途變更、環境評估和開發許可。

修訂後的法律還旨在提高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協調性,克服重疊和文件處理時間過長的問題——這是過去一段時間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瓶頸之一。

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增加企業責任

2025年修訂的《化學品法》標誌著化學品管理方法的重要轉變,轉向預防風險、早期控制和貫穿化學品生命週期的管理,而不僅僅是像以前那樣專注於生產和流通環節。

第一個值得注意的新變化是擴大管理範圍,涵蓋從研究、生產、經營、進口、運輸、儲存、使用到處理和銷燬化學品的整個活動鏈。該法要求從註冊、風險評估環節就開始管理化學品風險,特別是對於危險化學品、限制使用化學品和新化學品。

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增加企業的法律責任。化學品設施所有者必須制定安全管理計劃,預防和應對化學品事故,並承擔貫穿始終的責任,即使發生與環境或化學品相關的事故。這一規定直接影響工業園區、化學品倉庫、具有危險因素的生產項目,以及工業-城市空間規劃工作。

自1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律對投資、土地和能源的影響

阻斷直播中的模糊廣告,增加名人責任

新修訂的《廣告法》正式生效,旨在提高內容創作和廣告活動的專業性、透明度和責任感。在數字平臺廣告,特別是通過名人和有影響力人士(KOLs/KOCs)的廣告正在強勁發展,但也給消費者帶來許多風險的背景下。

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該法的調整範圍顯著擴大。如果以前主要關注印刷媒體、電視和書籍出版物,現在則大力覆蓋數字環境,包括:社交媒體、數字平臺、在線應用程序、直播活動等。

隨著管理範圍的擴大,該法還加強了對網絡空間廣告形式的控制。那些廣告與普通內容之間缺乏明確界限的內容將受到更嚴格的控制,以限制誤導消費者和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為了防止以廣告為藉口但不知情以逃避責任的情況。新法具體規定了廣告產品傳播者的權利和義務。

據此,名人和有影響力人士必須遵守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確保產品功效和質量真實性的規定,在職能部門要求時有責任提供相關檔案和文件。同時,必須按規定充分履行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