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收緊社會住房購買和租賃流程:公開價格、禁止授權、打擊文件中介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詳細指導文件,規定了社會住房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程序、條件和申請文件。強調這一指導是在胡志明市社會住房需求急劇增加的情況下出臺的,旨在防止文件中介和利用政策牟利的情況。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指導,規定了社會住房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程序、條件和申請文件,這些住房是根據項目投資建設,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或工會公共財政。

根據建設廳的指導,社會住房項目投資者必須從一開始就公開信息。具體來說,在開工前至少三個工作日,投資者必須向當地建設管理部門通知開工時間和設計文件。

開工後30天內,整個項目信息必須在建設廳網站、項目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網站上公開,並在當地政府喉舌的報紙上發佈,以及在投資者的房地產交易平臺上(如果有)。公開旨在幫助公眾跟蹤、監督並按規定準備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賃購買價格只能在經過審核後公佈,並必須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和建設廳的門戶網站上公開。投資者在未滿足法律條件時不得擅自收費或接收文件。

本次指導的一個重要亮點是強調投資者不得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簽署社會住房的定金合同、買賣合同或租賃購買合同。這被視為直接措施,以阻止中介或文件中介出面接收文件、佔位,扭曲社會保障政策。

在簽署社會住房買賣、租賃購買或租賃合同之前,投資者必須確保項目符合法律規定,且銷售價格和租賃購買價格已由有權限的機構審核並公開公佈。

簽署合同後,已解決購買、租賃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的對象名單必須發送至建設廳進行檢查,並在網站上公開,以確保透明並避免政策受益對象重複。

文件還明確了根據2023年住房法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群體,包括有功人員、貧困戶、城市低收入者、工人、公務員到武裝力量、被徵地者、學生等。

同時具體規定了住房條件、通勤距離和收入門檻,其中家庭最高月收入可能達到4000萬越南盾,視情況而定。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本次發佈詳細指導旨在在全市範圍內實現統一,確保公眾正確接觸政策、正確對象,同時提高投資者和管理機構在實施社會住房中的責任。